一条建议节省20万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6年第9期  [字号:  ]  

作者:■徐中 于军琴 仲兆华
  2006年的夏天是一个普通的夏天,但对江苏省宝应县耐安特种电缆公司老总来说,却是一个非同寻常的夏天。在这个夏天,江苏省宝应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理事的一条建议让他节省了近20万元的费用。
  这个理事就是宝应工商局负责注册登记工作的马小梅同志。据宝应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负责人介绍,马小梅同志既是宝应工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又是宝应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理事。由于工作关系,马小梅同志一直关注着私营企业的切身问题。年初,她发现相关部门将公司变更名称、股权及法定代表人等行为,视为记名资产权属(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出让、转让的前提,她认为不妥,随之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跟踪调研和论证,并撰写了《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动不应成为记名资产转让依据的建议》,以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将建议递交给市人大。
  建议指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一经工商登记,即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出资者的身份只是公司的股东,享有一定份额的股权,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更名、换人、转股而涉及记名资产权属事项改变的,相关部门应指导企业办理变更登记,而非权属转让,否则,有违法理、有悖情理……
  建议被转至相关部门和承办单位后,引起强烈震动。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多次与马小梅同志进行电话交流与辩论。几经交涉,有关部门最终承认“变更”与“转让”之间,虽只有两字之差,但对于权属人而言,不仅仅是申报材料的不同,关键是权属人要为此支付近20万元的高额交易手续费、契税、营业税等等。
  此后,市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领导来到宝应,称赞所提建议是一条高质量、有价值、反映民情、代表民意的好建议,并书面答复:在今后的工作中,凡因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名称变更而需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属于变更登记,依规定不再缴纳交易手续费、契税、营业税,只需缴纳登记费。
  据推算,这对全市权属变更人来说至少节约了2000万元。而宝应县耐安特种电缆公司正是这条建议被采纳之后的第一个受益者,只缴纳了不足2000元的规费,不到先前规定的百分之一。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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