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造林警惕所“托”非人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6年第9期  [字号:  ]  

作者:■本刊记者 高淑英 ■陆峰
  “你醒着的时候,树在长;你睡着的时候,树也在长……那都是钱啊!”山东的李女士就是被这样颇具蛊惑力的广告所吸引,才找到山东这家托管合作造林公司并参加了它们的培训的。
  先是播放林业改革的资料片,主要是被业内称为国家“九号令”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并反复强调文件中的一句话:“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社会各主体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发展林业。”接着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上前讲解相关合同——事前告知书、用材林流转合同、用材林管护合同、委托划款保证金协议书、树木采伐及收购协议书,最后还讲到林业投资的收益,允诺7年后每亩林地可以收益1.4万元……
  这让李女士吃了定心丸,她不仅拿出家中全部积蓄投入该造林项目,还开始四处打电话联系亲朋故旧,不厌其烦地推介合作托管造林项目。李女士对家人说,每联系做成一单,公司将付给她1000元的提成。
  李女士的儿子开始觉得母亲的行为有点像非法传销。由于他的及时阻拦,李女士没有陷得太深,但有的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在河北省保定市,一些“速生林”公司承诺:以每亩6880元的价格购买其5亩林地后,即可成为会员,再发展下线时每亩速生林可提成50元。然而,大多数投资者在交了几万元到十几万元现金后,拿到的只是一张收据。
  ……
  类似的案件频频见诸于报端,“合作托管造林”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掀起骗子的盖头来

  合作托管造林,是指自愿投资造林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合同方式购买一定单位的林木、享有该林木的产权,再以合同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对其进行管护,公司对服务结果作出承诺。这种方式尽管在国外早已出现,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
  一边是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和管理专业的公司,一边是有意涉足这一行业,但苦于不懂技术、不会管理的投资者,“合作托管”从中搭建起一座桥梁,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但是,一个如此好的吸纳社会闲置资本的方式,为什么却屡屡被骗子利用呢?
  通过细究他们的骗术可以发现:这既与项目本身的特点有关,也与骗子深谙人们心理、巧钻法律空子脱不了干系。
  1.以实业做伪装。较之以前骗子们惯用的“空手道”,现在的骗子为了博得人们的信任,往往选择种植、养殖等实业,且“不惜血本”——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这些造林公司的注册资金均在100万元左右。“舍得孩子”是为了“套着狼”,他们以“合作托管”的名义募集来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元的资金,而后“拆东墙补西墙”,用这些资金继续筹建经济实体产业,如租林地、种苗木等,以欺骗投资者,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保持资金链的延续。
  隐藏得如此深自然难以暴露,而那些公司之所以被曝光,有的是因为“目光短浅”,对募集的资金不作任何投资,而当作个人财产挥霍享用,或通过投资购买等手段将募集资金藏匿、转移;还有的是因为公司的经济实力比较弱,他们为了更快地募集到更多的资金,以高利润引诱客户去发展“下线”,从而形成了传销或者变相传销。
  2.以高回报率做诱饵。骗子之所以能屡屡得逞,与人们发财心切、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的心理有很大关系。所以他们惯用的伎俩就是虚假宣传:只讲好处不讲风险。像最近被查处的某合作造林公司,竟称“收益率高达20%,3年就可收回成本。”这样的高收益自然能把人吸引过来,而且“投资者”也由于发财心切,投资渠道又比较单一,所以才会出现“有人将几十年的积蓄全部投进去,有人将房子卖掉,将养老、防病的钱,甚至亲人车祸死亡的赔偿款都拿去投资”的现象。实际上,在目前的市场中投资回报率能达到百分之十几的几乎没有。
  3.以信息不对称做手段。“合作托管造林”的空间跨度比较大,一般是投资者在城市,林地与林木在农村,这种“两头不见面”的方式造林,使投资者无法对造林成效实施监管,有可能出现很多问题。
  有的公司“一女多嫁”,把一块林子卖给许多投资者,由于投资群体是散户所以浑然不觉,况且他们作为“外行”,要想异地看管林木获利,难度极大,只能偏听造林公司的一家之言,结果如何就不得而知了。某地就曾发生造林公司突然蒸发,投资人实地探寻,发现所谓已经10米高的林木,还是只到腰间的小树苗。
  4.以法律空子为后路。法不明令禁止,就不违法。有许多公司的做法看起来都“非法”,但是按法律规定,“集资诈骗罪”的一个必备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很多集资公司都建有“种养基地”等融资载体,所以对这种融资手段很难定性。如有一些未暴露的托管造林公司,按照林业部门的说法,虽然这些林木公司看上去都在非法买卖林地,然而他们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林业部门依据现行的法规找不到处罚的依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骗子的嚣张气焰。
  

浪里淘金

  骗子虽多,但投资者也不能因噎废食,有些“合作托管”的项目还是非常好的,但是投资时一定要睁大眼睛,谨慎行事。
  1.签订合同细审内容。仔细审查合同中有关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及违反合同的责任、发生合同纠纷时的解决办法等内容,以及是否有不公平的单方免责条款。如,托管造林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来承担,是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如果公司存心使诈,到时候极有可能出现投资方与林地所有者之间的纠纷,而募集资金的公司则会逍遥法外。
  2.做背景调查。签合同并不等于进了保险箱,形式合法的合同也可能有风险。因为再大的公司也有破产的可能,所以投资者不能只有公司的承诺,还要有担保。投资者除考察公司的实力和资质水平外,还要调查为你提供这项投资机会的公司的背景资料,看看他们是否在有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过去是否有什么不良记录等等。此外还要注意:一看林业公司能否代办林权证;二看投资的林业管护费是否接受银行监管;三看林业公司是否给投资人的林木上保险;四看林业公司自身是否形成了产业链。
  3 征求第三方、最好是有关专家的意见,正确对待潜在风险。作为旁观者和权威,专家的话要比宣传单可信得多,他们的判断和意见也要客观得多。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是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都可以进行抵押,林木抵押必须经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而投资者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可能根本不会考虑到这些。
  另外,由于林木生长周期长,受市场价格、政策及自然因素的影响,投资林业的经济效益难以准确预测。同时,对收益保底承诺要谨慎对待,托管造林公司运作涉及市场和公司运作、公司诚信度等,投资回报能否真正兑现,收益能否保底,投资者一定要多方咨询,谨慎对待,规避风险。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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