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 落实中央一号文件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6年第7期  [字号:  ]  

作者:■李雅民 李晓玲
  2004年至2006年,中央三次下发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内蒙古赤峰市工商局、个私协会根据当地农牧区特点,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他们以支持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切入点,采取帮办、领办和代办的方法,积极支持鼓励农民从事个体私营,当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比上年增加了15%.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他们积极引导农牧民发展特色农业。一是帮助农牧民的产品注册集体商标,创品牌,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二是鼓励支持农牧民搞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经纪人的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农牧民的产品通过深加工,产生了高附加值,增加了农牧民收入。三是帮助培养发展农牧民经纪人,不断扩大产品外销。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发展农牧区龙头企业200余家,注册集体商标6个,发展经纪人3000余名。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他们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红盾进农牧区、进农牧户、到田间牧场的护农活动。一是在各旗、县、区、乡、镇建立维权投诉站,村设维权服务点。二是举办培训班,组织农牧民出身的个体私营企业主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依法保护自己的能力。三是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治理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三乱”行为,加强农村牧区市场监管。四是组织会员开展文明诚信活动,树立个体私营企业的新形象。

编辑 延川(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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