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美团等外卖O2O合作商家存在食品安全及无照配送等问题


外卖O2O遭遇当头棒喝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5年第10期  [字号:  ]  

作者:石海娥

欠缺配送执照让很多O2O平台陷入窘境

 

  中午12点47分,紫月等到了自己的午餐。作为一名“90后”网络小说家,紫月绝大多数时间都宅在家里,每天至少有一顿饭通过各个外卖O2O平台解决。近两年,随着大众点评、美团、糯米合纵连横,马上吃、饿了么、到家美食会、淘点点(现更名为口碑外卖)等外卖O2O企业快速发展,很多上班族、单身人士或者不方便出门的人都喜欢在网上预订外卖,外卖市场逐年扩大。

  中国报告大厅2014年发布的《餐饮行业市场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到2015年,中国餐饮行业O2O市场规模将达到1200亿元左右。而艾瑞市场咨询最新发布的数据则显示,46.9%的受访网民在2014年叫过外卖。使用网络外卖服务的受访者中,55.1%的用户使用过第三方外卖平台。不仅如此,外卖O2O企业也颇受资本市场的认可,目前,逾10家第三方外卖O2O企业已获得多轮融资,其中“饿了么”获得腾讯、京东等企业的E轮3.5亿美元投资。但就在外卖O2O平台发展得如火如荼之际,近期《南方日报》却报道称,美团等外卖O2O合作商家存在食品安全及无照配送等问题,这无疑是给了外卖O2O企业一记当头棒喝。

  无资质配送成常态

  究竟外卖O2O平台是否存在无照配送问题?记者随即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统公开资料显示,美团外卖、到家美食会、美餐网等大部分企业经营范围均为互联网技术,并无餐饮相关配送业务,只有“饿了么”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流通一项。而麦当劳等传统快餐的经营范围则明确标注有“餐饮配送”一项。对此,美团外卖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在配送资质方面,美团外卖也希望有关部门给一个比较明确的规范。”

  美团网的这种态度代表了时下众多外卖O2O平台的心声。曾创办运营紫筹O2O服务平台,现任紫筹集团推广总监的王永康表示,因为欠缺配送资质,目前大多数外卖O2O平台的处境都比较尴尬。

  以饿了么为例,它的发展经历了支持在线订餐、平台自己送餐,餐厅自己送餐,以及餐厅送餐为主、平台送餐为辅三个阶段。“在餐厅自己送餐的阶段,顾客对平台的满意度逐渐下降。这主要是因为餐厅送餐会避开店内用餐的高峰期,对于看重送餐速度的顾客来说吸引力较弱。”

  为了化解这一问题,饿了么开始实行餐厅主送、平台辅助的送餐模式,这种模式实现的前提是平台自建物流团队或使用第三方送餐团队。“第三方送餐团队以‘协助平台开展送餐业务’的名义和平台签订协议,但他们只是平台合作商,而不是员工。”王永康说,这些第三方送餐团队绝大多数是没有配送资质的,“从某种角度来看,平台将无照配送的风险转嫁给了餐厅和第三方送餐团队。”

  法律法规尚属空白

  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传统餐馆,对新兴的外卖O2O平台并没有明确的证照要求或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王永康表示:“因为外卖O2O尚属新兴产业,最初只是小规模、小范围运作,主要围绕上班族集中的写字楼统一配送,没有形成市场规模和影响力,还有一部分外卖平台只搭建平台,不涉及送餐业务,但随着外卖O2O市场的快速扩大,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涉足配送环节。部分外卖O2O平台为保证用户体验,甚至完全采用自营物流体系进行配送。”王永康补充说,“随着这种模式的快速发展,人们才逐渐意识到,外卖O2O也需要具备餐饮配送资质,但现行法律法规中找不到适合网络餐饮配送的相关条文。”

  外卖O2O企业的违规操作显然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北京商报》报道称,有消费者表示,近期美团外卖在丰台区某写字楼配送早餐时,遭属地城管查抄。其他外卖O2O平台也面临同样的问题,百度外卖微信预订平台显示,其活动暂时停止。

  王永康表示,此次查抄应该是依据以下法规:一是北京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划定的地点亮照(证)经营。任何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外随意摆摊设点;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三是《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美团外卖和百度外卖的经营范围不但不包括餐饮配送业务,而且它们针对写字楼白领提供的早餐业务,一般是送至写字楼的某一固定地点,再由消费者自行领取,属于‘私自摆摊’。”

  或将促进相关法规出台

  对于外卖O2O平台这个新生事物,政府放水养鱼的态度事实上推动了行业迅速发展,也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便利。北商研究院特邀专家、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姜俊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外卖O2O平台与政府监管部门的确存在“模糊区”和一定的执法盲区,但对于外卖O2O平台这样的新兴业务,要尊重市场发展,为企业创新提供发展空间。

  目前,公众最关注的问题是,法律法规的空白是否会带来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维权方面的问题。有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在餐饮行业,消费者维权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方面,外卖O2O平台作为平台商与餐饮商户签订合约,应该尽到审核的义务,监管好餐馆来源,做好对营业执照和资格的审核工作。消费者在外卖O2O平台上点餐,合同是在消费者与平台之间发生,如果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第一责任人是外卖平台。

  但王永康对这种说法并不完全认同,他告诉记者,外卖O2O平台的“精明”之处在于,平台显示的订餐协议内容都是关于客户信息安全的,并没有食品安全方面的内容。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平台只会负责联络商家和客户沟通,监管部门想要追责比较困难。

  不过,今年3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并增加对网络食品交易的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今年1月,上海市食药监局联合其他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外卖平台审查入网餐饮单位的相关证照,从根源上遏制无照经营餐厅。各地也纷纷针对外卖O2O平台出台了相关办法。王永康表示,此次媒体披露外卖O2O平台欠缺配送资质这一问题或将促进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O2O平台自身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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