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5年第5期  [字号:  ]  

作者:冯晓霞

 

  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减少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为全面落实好这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征管措施,对小微企业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都做出具体规定,既便于纳税人享受优惠,又有利于基层税务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符合条件无须再审批公告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税人通过填报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不需要再专门备案,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此外,考虑到小微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公告对小微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优惠提前至预缴环节此次出台举措的最大亮点就是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提早了,门槛也进一步降低了。

  2014年之前,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此次公告明确,允许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环节再多退少补。这样,让小微企业提前享受税收优惠红利,有效缓解资金紧张,减少贷款压力,增强其流动性。具体内容包括: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是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是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定率征税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本年度新办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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