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明确和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新《广告法》八大亮点解读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5年第5期  [字号:  ]  

作者:冯晓霞

  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自1994年10月27日公布、1995年2月1日实施至今,在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实施20年的现行《广告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新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

  为了全面详细地了解新《广告法》的内容,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刘双舟,请他为读者解读新《广告法》。他认为,与现行《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主要有八大亮点:

  充实和细化了广告内容的准则

  新《广告法》完善和新增了关于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产品的广告准则,这些产品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关系密切,并且在实践中是违法广告的高发区,新法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

  新法将广告代言人纳入广告活动主体范围,并对代言人的含义进行了规定。规定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用户或受益者代言的广告范围;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新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同时,新法禁止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新法明确了代言人应承担的无过错民事连带责任。即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新法还明确了对代言人的处罚标准,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也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

  限制烟草广告

  新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烟草广告的管理力度,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同时,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新法新增了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新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包括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代替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医疗、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新增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现行《广告法》只对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广告予以规范,没有涉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新《广告法》新增加了对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加大了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

  原《广告法》对虚假广告仅作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样原则和笼统的规定。既没有对虚假广告的含义进行界定,也没有对虚假广告的构成条件或者情形进行规定,执法操作性很差,严重影响了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和打击。

  新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含义”,列举了虚假广告的典型情形,并明确了虚假广告行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与现行《广告法》相比 ,惩处力度明显增大。另外,还赋予消费者组织对虚假广告的社会监督权。

  完善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发布行为规范

  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新法对其广告发布活动加强了管理,如规定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另外,还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

  强化了有关部门的广告监管责任

  新《广告法》明确和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新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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