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律” 打造诚信市场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5年第3期  [字号:  ]  

作者:张秀丽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崇尚诚信的民族,诚实守信是国人公认的价值标准和基本的美德,也是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周易系辞》上就有“人之所助者,信也”之说;孔子也说过“民无信不立”“信者,行之基也”。现代WTO的各项贸易规则和市场运行准则也让国内的企业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诚信已经被大多数企业视为生存的基本条件。然而,部分地区、部分企业信用基础薄弱、信用意识缺乏、信用秩序混乱等问题的出现加大了市场交易的风险和成本,严重挫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阻碍了市场主体间的正常经济往来,因此,增强信用观念,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诚信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而以商品交易市场为主体开展诚信建设工作,对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交易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道德和法律是维系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准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业的本质表现是道德。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道德成为市场经济的自律武器,自律、纪律、法律、规律“四律”形成一个方圆,就像我国古代的钱币一样,外圆内方,只有用“四律”围成一个方圆,财富才会不断积聚。

  强化自律意识,打造道德性诚信

  首先要引导市场经营管理者树立诚信意识,端正经营理念。使其进一步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激发起管理责任心和主动性。并通过他们把诚实守信思想渗透到商户的经营活动中,使全体从业人员具有以情感人、以诚待人、以信取人的良好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其次要倡导市场道德,大力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为建立良好的商品市场秩序做出努力。市场道德是一种凭借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舆论来调整市场关系的行为准则,它与法律各具特点,又相互补充,功能相同,二者都为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商品市场秩序服务。大力提倡市场道德,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监督市场经营者的行为。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大力培养和发展行业协会组织、监督和规范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为,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监督对市场业户的行为进行间接的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监督作用。

  再次,构建诚信指导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可以促进行业守信自律水平的提高。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服务组织,能够起到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利益和促进行业协调发展的作用。

  最后,加强对市场商户的诚信培训,打造诚信市场品牌效应。经营者是诚信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他们的人格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精神和企业形象,同时对员工素质的提升有深刻持久的影响。美国管理学会调查表明,在企业家具备的各种品质中,“诚实正直”是最被推崇的三种品质之一。

  马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也多次强调“诚信就是金钱”。企业经营者只有在管理中树立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价值观,才能带领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商海中远航。

  因此,市场管理方应该加大投入,邀请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对市场经营者进行经营理念、管理制度、品牌意识等方面的培训,着重提高他们建立客户资讯管理制度、建立债款保障制度、建立应收账款状况制度、提高合同履约能力等。

  严明纪律规范,打造约束性诚信

  规范对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重要商品进出台账、公示栏、先行赔偿金、公平秤(农副产品市场)、消费者申诉、投诉点等设施是否完善、规范;市场有照率、亮照率情况;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以及消费者申、投诉办结率;各项市场基础设施及场容场貌情况。

  二是建立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增加商户失信的经营成本。这里的失信行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尚未达到诈骗等刑事犯罪程度的不守信行为。对这种行为,应在道德谴责的同时给与刚性的惩罚和制裁,通过大幅度增加企业的失信行为成本使商户不愿失信、不敢失信。

  运用法律手段,建立法制性诚信

  把市场化改革的法制保障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从1993 年开始,国家先后制定或修订实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信用行为的记录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

  在法制建设中,立法、学法、用法、执法要并重,不能偏重立法而导致有法不依的现象,尤其是执法人员更要认真学习法律,严格依法行政,真正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必须坚持选拔、培养、管理、监督的一致化。

  建立规律制度,形成伦理性诚信

  建立市场商户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并纳入计算机数据库。根据对商户巡查中发现的侵权、虚假信息等记录,顾客投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欺诈等记录,违约、拖欠款物投诉记录等质量信用、商业信用、信贷信用、内部信用等四个要素来评价商户的信用等级。对信用不良的商户加强教育,同时在市场显著位置开辟“商户诚信资讯专栏”

  予以公示,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为外界提供商户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

  “人无信不立,企无信难存”,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因而,面对当前商品交易市场中存在的失信问题,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作者系辽宁省大连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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