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石”诈骗案解密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6年第6期  [字号:  ]  

作者:■文并图/丁一鹤 马宏玉
于波和蔡敏在法庭上受审
  2006年3月17日,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波及其女友蔡敏因诈骗等罪名,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和有期徒刑10年。

起因:看上“坚石”名人效应

  说起坚石公司,还颇有些来头。1999年9月,在京城声名鹊起的房地产商潘石屹注册了北京坚石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咨询和中介等业务。坚石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为北京市怀柔县雁栖镇下庄村南,法定代表人为潘石屹。
  2001年5月15日,坚石公司变更名称为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坚,其余登记事项均未变更。潘石坚接手后,主要做房地产中介业务,但经营状况一直不好,亏损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潘石坚开始打算出让坚石公司。
  此时,于波出现了。他是黑龙江人,大专学历,此前一直混迹于北京的房屋中介公司,熟悉此行业许多明明暗暗的行规。
  2003年5月,于波通过朋友找到潘石坚,表示愿意接手坚石公司,并愿意承担坚石公司的所有债务、债权,这正是潘石坚求之不得的好事。
  2003年6月11日,潘石坚和于波签订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于波付给潘石坚9万元,首付1万元,另外8万元为分期付款,坚石公司其余债权债务全部由于波承担。可以说,于波仅仅付了1万元现金就买下了坚石公司。
  于波为什么会买下已严重亏损的坚石公司呢?其实,于波看重的就是潘石屹的名头。在很多人眼里,“潘石屹”这3个字,毫无疑问就标志着京城地产界的某种信誉和号召力。尤为重要的是,在潘石坚转让坚石公司之前,坚石公司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因此坚石公司是经营房屋中介的好载体。

进程:利用“放心中介”狠施诈

  但于波买下坚石公司却并不是打算好好经营,他想的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地产大亨的旗号来诈骗。
  2003年7月初,于波召集他的手下,开始实施他制定的房屋中介“经营策略”,即:与房主签订1年的合同,争取2个月的免租金期;但与房客签订3个月的合同,收3个月的房租;最后房客住了3个月,但公司只给房主1个月的房租,然后跟房主找茬,撕毁合同。于波认为,这样公司有了利润,还不违法,顶多是经济纠纷。
  但是,仅仅过了1个月之后,于波就不满足于这种小打小闹了。8月初,他召集全部部门经理开会,命令手下各部门将手中的房源低价出手,尽快收回资金。同时于波还将各部门的提成由原来利润的50%提高到营业额的50%.但是,即使这样,于波还是觉得资金来得太慢。到9月初,于波再次召集部门经理开会,要求再次压低出租房屋的价格,至于压低的幅度,由各部门经理自行掌握,有的房子月租甚至降低了1000元。
  如此压低房租价格,自然引来房客如云,于波手里很快就拿到数百万元现金。但是这样低进高出,意味着坚石公司要赔掉成本的一半以上。于波手下的一位部门经理,在9月1日到10月20日的50天里,部门流水50万元,该经理就拿到了19万元提成款,分给部下3万元后,他自己净赚16万元。这钱来得太快了,该经理意识到早晚要出事,结账几天后,就拿着16万元一走了之。
  于波也明白自己这样诈骗迟早会出事,所以他在诈骗期间把公司的法人转给老乡担任。
  于波大量将房屋低价转租出去后,并没有打算把收来的钱交给房主,他其实早已做好了携款外逃的打算。很多房主拿不到钱,自然要向“坚石”讨个说法。
  2003年11月9日,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刑侦队接到一名姓冯的女事主报案称,她与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然而,房子交给坚石公司代管以后,冯女士却没有收到公司应付的租金。深感不安的冯女士赶紧与坚石公司业务员联系,却无论如何也打不通业务员留下的电话,她又立即找到中鼎大厦坚石公司总部,却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
  与此同时,海淀警方又连续接到数十个坚石公司客户打来的电话,都是反映坚石公司就地蒸发之事。
  “坚石”诈骗案被媒体曝光后,在于波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社会和媒体的注意力瞬间集中到潘石屹兄弟身上。2003年12月2日,潘石屹及其弟潘石坚在律师陪同下,向媒体澄清坚石公司和潘氏兄弟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并出示股权协议转让书予以证明。
  2004年2月10日,警方发现于波的妹妹与海口一个长达57分钟的通话记录,根据该通话记录,警方最终将于波可能藏匿地点定在海口市国贸大道天昊大厦内。2004年2月24日于波在海口被缉拿归案。
  在于波归案之后,潘石屹对外宣布,为了补偿“坚石”诈骗案中受害者的损失,他将拿出自己的1000万元“私房钱”,为于波“买单”。2005年1月14日起,理赔办公室开始发放赔偿金。据悉,共对1400多名受害者发放了赔偿金。
  2005年2月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于波和蔡敏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指控两人犯有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法院认定坚石公司诈骗房主、房客共258对,诈骗金额379.9万元。于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女友蔡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6年3月17日,于波及其女友蔡敏的上诉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编后:本案中,于波如果能够很好地利用“坚石”良好的商业信誉,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策略,诚信经营,完全有可能将“坚石”扭亏为盈,并逐渐做成房地产中介行业中的金字招牌。但他却利用公众对“坚石”的信赖来行骗,最终落入法网。成功与堕落全在一念之间,发人深省。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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