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数据显示,2014 年的问题网贷平台多达275 家,占比高达17.5%,这些平台累计导致投资者损失约60 亿元


要不要监管P2P 网贷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5年第2期  [字号:  ]  

作者:余丰慧

  P2P 网贷这一两年发展到近乎疯狂的地步。截至2014 年底,全国正常运行的P2P 平台约有1575 家,投资者100 多万人,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 亿元,仅2014 年新上线的网贷平台就超过1000 家。

  据媒体报道,从投资渠道来看,除了民间资本投资于P2P 网贷平台,股份制银行甚至国有银行、大型金融公司、新浪搜狐等大型互联网公司都开始蜂拥而入。

  做为高风险行业的金融业,在疯狂发展的背后一定是金融风险的快速爆发。

  相关数据显示,2014 年的问题平台多达275 家,占比高达17.5%,是2013 年的3.6 倍。其中仅12 月份发现的问题平台就高达92 家,超过2013 年全年的数量。而2014年所有问题平台累计导致投资者损失约60 亿元。平台跑路不断,倒闭潮袭来。

  究其原因,极度低效的金融体制导致金融资源配置严重不公,中小微、农业和个体经营者融资贵、融资难问题持续十几年无法解决,逼迫其断臂求生,寻求新的融资出路。

  互联网金融突然降临中国,资金困难的经营者宛如抓住了救命稻草,催生P2P 网贷平台爆炸式发展。

  P2P 平台最大的优势是完全诞生于市场和民企,市场化程度很高,债权债务风险承担者的权责非常清晰,盈利共享、风险自担得到了很好落实。

  但金融是专业性很强的领域。目前的P2P 平台上大部分投资者都没有金融从业背景和经验,在风险控制方面是一张白纸。

  最致命的是,P2P 平台进入中国后被扭曲变形了。

  在美国,P2P 平台完全是中介信息平台,仅给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借贷双方自行商谈是否达成借贷行为,P2P 平台的赢利点仅在于收取中介信息咨询费用。没有资金池,也就谈不上兑付问题,更谈不上平台自身资金链断裂的问题。中国的P2P 平台跨越了信息平台的本性,搞了资金池,变相吸收存款甚至非法集资,这是中国P2P 平台风险大爆发的根本原因。

  互联网金融包括P2P 平台是一个新事物,监管上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监管的暂时缺位和空白也属正常。

  如何把握监管尺度?风险点是否摸得准?是否应该给予足够的观察期和发展期?贸然出台监管措施是否会扼杀创新等一系列问题,在短期内都无法得出答案。

  一旦监管政策匆忙出台,可能会让市场误认为,监管部门给P2P 平台信用背书。今后,一旦出现问题,投资者就不找市场而找政府了,使得P2P 平台走向信托刚性兑付之路。

  这就警示监管部门,千万不要对本身产生于市场,本来就权责分明、风险承担主体清晰的互联网金融包括P2P 平台贸然提高门槛、实施审批和监管,否则,市场投资者就会认为,既然政府审批、政府监管,出现风险就是政府监管不到位和审批把关不严造成的,政府就得负责。

  对互联网金融包括P2P 平台慎重出台监管措施,不是说监管就应无所作为。比如,及时提醒P2P 平台的违法违规风险就非常必要。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变相搞公众集资等都有现成的法律条文甚至刑法对号入座,监管部门必须及时提醒和警示。

  再比如,目前P2P 平台已经达到1500 多家,急需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对于P2P 平台的监管,监管部门近期要把重点放在梳理现有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对号入座给P2P 平台提示政策、法律风险以及金融业务风险,帮助其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关闭窗口
光彩杂志社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