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法律问题问答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5年第1期  [字号:  ]  

作者:王芳宜

  Q :我工厂新招了一批电锯操作工,目前都在试用期,考虑到其中部分员工可能不能胜任工作,将在一两个月内离职,我厂尚未发放需要定做的劳动服、护目镜等劳动保护工具,但有部分员工要求立刻发放,请问工厂是否可以以试用期没结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暂缓发放?

  A :不可以。劳动者与企业从签订劳动合同起,就成为企业的正式职工,有权享有劳动保护。即使不是正式职工,只要与企业有劳动关系且所从事的劳动应发给防护用品,企业也必须按规定发给劳动者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Q :我公司员工张某劳动合同到期后还在公司继续上班,公司与其协商签订新合同,但未能达成一致,张某拒绝签订新合同。原合同到期四个月后,张某辞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请问员工拒绝签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是否还要支付双倍工资?

  A :需要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只要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出双倍工资。

  在张某拒绝签订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其签订劳动合同,如张某依旧拒绝,则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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