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税收优惠、金融担保、创业基地、信息服务等十个方面布局小微企业长远发展,被业内称为小微企业发展新“国十条”


小微企业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4年第12期  [字号:  ]  

作者:彭琪欢

  继今年以来一系列为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破解融资难的“输血”措施之后,11 月20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税收优惠、金融担保、创业基地、信息服务等十个方面布局小微企业长远发展,被业内称为小微企业发展新“国十条”。

  “这是国务院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表示支持小微企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今年开始实施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大大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新的工商登记制度实行的实缴改认缴、一址可办多照、一元可以办公司等宽松政策,大大激发了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新公司的注册数量与日俱增。“以后的微型公司会越来越多。小微企业的发展,对扩大就业、构建投资型友好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

  刘俊海认为,“国十条”中每一条都有它的特色和亮点。以第九条“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为例,“这条明确指出,通过工商总局的信息平台,可以实现让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信息共享。今后,各种高科技手段、互联网手段、各种收集和查询系统以及电子政务系统都会很好地整合在一起,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这样做也能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政府的服务效能。”刘俊海说,‘国十条’的措施细致入微,基本囊括了一个企业从设立到运营、人力资源、税收优惠、扶持基金等各方各面的内容。“

  刘俊海建议广大创业者认真学习和消化“国十条”,从中找出对自己创业有用的“富矿”,“鼓励小微企业投资创业的好政策要用好、用够、用足,对创业者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他同时强调,要避免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不要以为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就不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有一个从微到小,从小到中,从中到大,从大到强的过程,‘国十条’也是将来很多小微企业走向中型企业,甚至走向大型企业的孵化政策”。

  ‘国十条’与以往的文件不一样还在于,它每一条背后都明确指出了负责实施的单位,这也是从前没有的。“

  刘俊海认为,2005 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内容虽然很宏大,但最后难以落到实处,一条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明确落实部门。“这次国务院的文件内容非常实在,没有什么空话、套话,都是‘干货’,而且每一条背后都有一个落实部门。”

  在负责落实的部门中,工商部门在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和第九条中都有出现,“十条里有五条提到了工商部门,我个人觉得这是空前的事情。”刘俊海表示。

  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三、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 人以下(含20 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六、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七、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八、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九、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

  十、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落实好已有的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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