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规模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策略


农村小规模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现状和思考(一等奖)
“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建设及管理征文”获奖作品选登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4年第11期  [字号:  ]  

作者:季国荣 于其湛

  商品交易市场因为集聚了大量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进出频繁且数量巨大,所以其诚信建设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

  除少数大型专业市场,农村地区商品交易市场一般规模较小,经营户基本都是个体工商户,场内经营者少的只有几十户,多的也只有一两百户,但市场数量较多,分布较广,并且经营的大多数是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吃和穿这两种最基本的日常生活必需品。

  加强此类市场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推动市场整体诚信建设,对保障农村群众的日常生活消费,维护广大农村地区稳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通过对辖区内农村小规模商品交易市场的调查发现,经过多年的诚信建设,尤其是在对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举措以后,大部分市场管理者能够尽到自己的管理职责,场内经营者能够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努力,不断完善。

  农村小规模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现状

  一是市场管理者的现状

  诚信建设的认知不深。大部分市场管理者认识到诚信建设对市场长远发展的影响,非常重视整个市场的诚信建设。能够经常利用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对经营者进行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 但也有少数市场管理者,认为其市场内的经营者只要按时交纳租金、不在市场内打架闹事就行了,如何经营是经营者的自主权利。经营者如果不诚信经营,消费者上当之后就不会再光顾或很少光顾,经营者在生意受到影响之后,自己会主动改正过来,没有认识到市场对诚信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

  诚信管理的手段不足。市场管理者可以阻止无证无照的经营者入场经营,可以与严重违法违规的经营者解除租赁合同。但市场管理者不可能因为经营者有点不诚信行为,就与其解除租赁合同,进行其他处罚又没有相应的权力。按照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加强诚信管理,对经营者进行分类评级并公示,有些经营者故意遮挡或篡改信用评级结果,市场管理者也很难采取强硬措施。因农村的实际情况,被市场解除租赁合同的经营者,在市场附近的马路边摆个地摊,营业额不一定比市场内少。路边摊又不归工商部门和市场管理者管辖,属于城管管辖,农村城管一般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得力,更加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市场管理者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二是市场经营者的现状

  经营者的素质差别较大。农村小规模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可以说什么类型的人都有,有从事商品经营几十年的老经营者;有违法犯罪释放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改做商品经营的;有下岗工人没有其他技术只好做做小本经营的等等。这些经营者文化水平、人生经历等各方面千差万别,造成经营者的素质差别很大。大部分经营者能自觉做到诚信经营,但少数经营者总喜欢玩点小滑头,多点小利润,如习惯缺斤少两等,对整个市场的诚信建设影响较大。

  经营者的认识差别较大。实际上,无论是工商部门,还是市场管理者,要求经营者诚信经营,最终受益的除了消费者,就是这些经营者。对此,经营者的认识差别较大:一部分经营者能够认识到诚信经营对整个市场长远发展的积极影响,对经营者长久经营业绩的积极影响,认识到只有诚信经营,生意才能越做越好;一部分经营者则认为,自己又没有强买强卖,消费者是自愿购买,诚信也好,不诚信也好,只要自己有生意做就行了,只图眼前的利益,不看长远的发展。

  三是监管执法的现状

  监管力量的薄弱。基层工商分局监管辖区广、内容多,由于编制有限,监管任务繁重,忙于应付各方面的任务,执法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市场监管上,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各项工作。所以基层工商分局市场巡查监管主要还是以督促市场管理者尽到管理责任为主,如果市场管理者的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整个市场的诚信建设就很难到位。工商部门受限于人员、精力等问题,不可能每天都到市场去巡查监管,只能通过一些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来督促。

  行政处罚的困难。农村小规模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如果不能诚信经营,在行政处罚上难度较大。一是取证难,如缺斤少两,经营者坚持是看错或算错的话,很难认定其主观故意性,从而难以取得有效证据加以处罚。同时,经营者的手段也逐步“高明”,单靠检查秤是否准很难检查出来; 二是处罚难,经营者规模较小,每年的营业额及利润都不高,失信行为性质不太恶劣,如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有时相当于其一个月,甚至几个月的利润,经营者相当抵触,情绪激动,甚至做出过激的事情来。除少数行为特别恶劣的情况,行政处罚很多时候只能采取警告及责令改正的措施。

  提升农村小规模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建设水平的思考

  抓好教育培训,提升诚信经商意识。诚信经商的目标能否实现,依赖于市场管理者、场内经营者良好的诚信意识。因而,工商部门应督促、配合市场管理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选准内容,增强教育的有效性。要学习大家普遍关注的、与经营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积极引导、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遵章守纪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为管理者依法管理、提高管理效益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二是找准切入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针对市场管理者处理棘手问题的能力不强、服务标准不高等问题,要邀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对市场管理者进行培训;针对场内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违规经营等问题,要及时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再培训;三是形式多样,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为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要针对不同内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一部分经营者文化水平较低,一味地宣读法律条文,只能是左耳进、右耳出,很难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

  可以搜集一些经营者因为不讲诚信,导致生意每况愈下的事例,或者搜集一些经营者因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的事例,以触动经营者的心弦。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诚信经商保障。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现有的市场管理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全部的农村市场,所以工商部门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执行现有制度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制定完善更加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工商部门还应当督促市场管理者加强市场自身的制度建设,对经营者的诚信经营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制定出诚信经营的奖励制度以及失信经营的惩罚制度。每年与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将诚信经营的具体要求写入合同,约定好奖惩规则,在下一年度签订租赁合同时对诚信经营者采取租金打折等方式进行奖励,对失信经营者采取租金上浮等方式进行惩罚。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好的规章制度是诚信建设取得成效的基本保障。

  严格监管执法,做好诚信经商卫士。制度关键在于落实,才能产生约束力。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责任人,必须严格监管执法,才能做好诚信经商的卫士。一是要加强巡查监管。基层工商部门要尽量合理安排时间,甚至牺牲休息时间,采取提前上班的方法增加到市场监管的次数,让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感受到工商部门对诚信、守法经营的重视。尤其对一些诚信度较差的市场和经营者,要经常巡查监管。同时,应该在市场公示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使监管不留真空;二是要严格行政执法。对失信经营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初次失信并且及时悔改的经营者,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的措施,但应告知,如再有类似行为,将严格处罚。

  对一些屡教不改、经常被投诉的经营者,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想方设法多渠道收集其违法经营的证据,一旦掌握确凿证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批的目的。

  农村小规模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策略。工商部门及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要常抓不懈,必要时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切实提升市场诚信建设的水平,保障广大农村地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作者单位为江西省南通市通州区工商局十总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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