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用监管企业
走访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4年第10期  [字号:  ]  

作者:王振家

 

  今年10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国的企业管理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来进行规范,不守信用的企业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一环,《条例》的实施将给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带来哪些变化? 工商部门通过哪些措施来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就人们关心的这些热点问题,本刊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

  《光彩》:制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马夫: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根据该法案,3月1日,全国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二是改企业年检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三是取消前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四是企业经营场所由过去全国统一标准,改为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或授权下级人民政府来确定;五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推进工商登记注册管理全程电子化工作。其中为了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国务院在8月23日印发了《条例》。

  《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另一部分是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企业需要自主公示第一部分信息,并对这部分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企业仅向工商部门上报这些信息是不够的,因为生产经营活动对消费者、交易伙伴、不确定的第三人都会产生影响,应该对社会负责,应该将这些信息公示给社会公众,由大家来评判和监督。

  以前的企业年检制度是由政府部门为企业背书,老百姓看到工商部门盖的章后,就认为这个企业没问题了。而《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今后工商部门不再进行事前审查,企业在公示信息时应当慎之又慎,接受全社会的检查和监督。《条例》对于加强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光彩》:《条例》的实施将给工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

  马夫:《条例》的实施对工商部门的影响比较大。

  首先,促进了工商部门监管理念和手段的转变。《条例》提出把信息公示作为监管的手段,通过信用约束达到严管的目的,把同业竞争者、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的力量引入企业监管中来,督促企业诚信自律,形成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同时,工商部门将实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通过随机摇号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其次,推动工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向前迈出一大步。过去的信息化属于内部运行状态,如今注册业务全部信息化,企业注册、备案信息要同步放到网上,接受整个社会对工作质量的检验,这对工商部门要求提高了;最后,根据《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这对工商部门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对性质相似、适用同一法条的案件,各地的处罚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A地工商部门的处罚金为8.3万元,而B地的处罚金为8万元,今后这些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很容易查到,有人就会产生疑虑:相似案件在适用同一法条时,在不同地区的受罚程度为什么不一致?当然,因为具体案情不可能完全一致,处罚也不会完全相同,但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后,诸如此类的疑问可能会越来越多。为此,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在提高登记注册和监管执法水平上下工夫,统一执法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要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管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思维等新手段、新方法来监管。

  《条例》颁布后,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将于10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实部分省市在此之前已经开始做这项工作了,分两类情况:一是上海自贸区、深圳市、厦门市等地通过地方立法,从今年3月份开始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二是辽宁、陕西、湖北、江苏等地依据《条例》规定,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提前了,江苏省企业数量大,作为试点省份测试制度的运行情况。但全国大部分地区到10月1日才开始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从试点地区反映的情况来看,因为减少了很多行政申报环节,方便了企业,为企业节约了时间和成本。过去等工商部门盖完章后年检才算结束,而现在只要在网上填报就可以了。新制度让企业更加注重信用,过去企业信息只需报给工商等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不会随便把企业信息让大家看,现在只要你填报完成大家就能在网上看到,因此填报时会非常认真。

  对消费者而言,过去购买产品时想查企业信息,没有权威渠道,现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企业信用状况怎么样,是不是被工商、环保、质检、卫生等政府部门处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消费者做消费选择时,提供了查询、知情的渠道。随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推进,企业信息会大量积累,消费者可以据此做出合理的消费选择。

  《光彩》:据媒体报道,记者去基层工商部门走访,发现少数执法人员心存顾虑:10月1日后对企业的行政处罚要慎重了,否则处罚信息录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后,将对本地企业信用不利,影响其交易和发展。慎重处罚是好事,但会不会因此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能不罚就不罚?

  马夫:根据《条例》规定,工商部门需要公示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公示,不公示的工商部门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与企业相关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除了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要根据《条例》公示企业信息。尽管《条例》没有规定其他政府部门公布行政处罚的时间,但是也要求必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系统公示。

  过去处罚决定不公示,只有有限的人知道;而企业信息公示后,要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因此今后政府部门处罚要慎之又慎,更不能选择性公示企业处罚信息。除此之外,群众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有问题也可以举报,群众举报在网上是有记录的,举报了你还不去核查、处罚,相关部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有群众不断地举报某企业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还不作为,就是失职。除此之外,工商部门还会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抽查。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部门应该通过注册号随机摇号等方式,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抽取企业,对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公示所有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不公示,一经发现,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满三年,如果还没有改正,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所谓的“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信用管理,情节严重者还会引起诉讼。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期限公示的有关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今后各部门、组织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可以把来自不同信息源的企业信息汇集到企业名下。

  《光彩》:工商部门通过哪些措施来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

  马夫: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该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由于企业未履行公示义务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能会被起诉。

  除此之外,工商部门会通过定向或不定向的抽查来核实企业公示的信息是否真实、及时,一旦发现企业没有真实、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就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有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建立了举报通道,让全社会监督企业公示的信息是否真实,个人、企业、行业协会和媒体等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有问题,都可以举报,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有责任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并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相应处理。同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具备修复功能,企业可以自行修改其公示的不太准确的信息,其调整前后的记录会保留下来,企业认为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也可以提出更正要求。总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通过企业、监管部门和社会三方来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

  对于空壳公司可能换个“马甲”继续存在的情况,失信严重者要进入工商部门的黑名单,评级公司给你的评级也会很低。根据《条例》,企业需要公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严重造假的企业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果企业没有违法,但经常失信,工商部门也会关注,公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一些基本信息。今后随着征信业的发展,完全市场化的评级公司会从信息公示系统里搜集某人平均每年注册几个公司,有过哪些失信或违法记录,这些信息都是公开的,他们可以不断地搜集。《条例》明确,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今后工商部门也会推动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参考权威的、市场化的评级公司为企业做出的信用评级报告。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每一个人都会审慎做出决定。

  《光彩》: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将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马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身就有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设计,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个人手机、住址只在系统上登记,不对外公示。

  但商业机密具体到某个指标项目时,很难界定。比如,在利润总额是否属于商业机密的问题上,对于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答案是不同的。因此,《条例》规定,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同时,企业还可以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这样既保护了潜在的商业秘密,又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

  《光彩》: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息公示方面与企业有哪些不同?

  马夫: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根据这两个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一样,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决定公示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决定不公示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则比个体工商户增加了“资产状况信息”。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相对其他形式的市场主体,无论其未报送年报,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还是无法联系到,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没有对其采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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