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企业的“金字招牌”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4年第10期  [字号:  ]  

  9 月1 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接受网络媒体访谈,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刘玉亭指出,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了企业的自律和责任,强化了企业的信用约束,体现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推进形成社会共治。《条例》的实施将对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刘玉亭介绍,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商总局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5 部配套规章、1 个规范性文件和2 个数据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了社会宣传和工商部门业务培训的工作力度,扩大公众和企业对信息公示制度的认知,保障《条例》稳步施行。刘玉亭说:“《条例》的实施,是大的制度性调整和改变,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工商总局对一些问题进行了预判。同时,会根据《条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刘玉亭指出,为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及时、准确,《条例》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第一,强调企业的自律,企业要对自己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并不审查,但是制度规定要进行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如果不真实,有意无意地弄虚作假,工商部门可以通过抽查予以发现,社会公众也可以举报。这实际上就是由以前的工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来监督企业,现在变成政府部门与社会共同监督了。第三,在抽查的时候,如果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是虚假的,社会中介组织也会对其进行监管。

  有网友问,《条例》有哪些具体方法能让诚信企业拥有走遍天下的“金字招牌”,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刘玉亭表示,《条例》设计了一套信用管理制度。

  他说:“让失信企业依法受到惩戒或者受到限制,就是对守信企业最好的褒奖。如果说,失信企业依法受到惩处,信用受到影响,真正达到我们理想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境界,那失信企业就必然寸步难行,守信的企业也就畅通无阻了。所以信用就是企业的‘金字招牌’。”

  刘玉亭强调,《条例》的实施,对工商部门有转变监管理念的要求,对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乃至整个社会都有相关要求。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全社会的事,每个人从理念上都应该更加看重信用,更加关注企业各个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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