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应该消除真正意义上的身份歧视,让城乡居民享受同样的社会服务和福利,让失去土地的农民不至于成为二等公民


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进退有路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4年第9期  [字号:  ]  

作者:王振家

  7 月30 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今后建制镇和小城市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中等城市将有序放开落户限制, 以推动1 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别,建立居住证制度,子女可有条件在当地参加高考,特大城市积分入户……这一系列变化将会给中国带来哪些影响?带着这个问题,本刊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农民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朱明。

  《光彩》:户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会对中国社会产生哪些影响?

  朱明:此次户籍改革是继上世纪80 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农民的又一次“解放”。由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向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过渡,对于广大中国农民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户籍制度改革也有利于刺激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给中国经济增长带来无限的想象空间。

  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利好那些进城的农民工和打算进城的农民。意见明确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户口不再分“农业”和“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打破了身份界限,消除了对农民及其福利的歧视。这是走向现代化中国的必然选择,是深化改革在“公平、公正、公义”上的体现。

  根据意见,进城的农民不仅继续保有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的权利,还保有在集体经济分红的权利。原来的土地法规定,农民在城市落户,必须把自己的宅基地、承包地和确权的一些水面、山地交给当地的村民小组或村户,而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在确保这些权利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农民到城镇落户,消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得进城农民可以更多地享受此次改革带来的二次红利。农民放心地进城落户,也给当地工商业带来高效的劳动力,刺激当地经济的发展。此次改革带来的二次红利将继续释放,中国经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就会有更多的动力。

  除了保障进城农民在农村的权利,意见也保障了农民在城里的权利。根据意见,农民在城里落户后,可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无论是上学、就医,还是参政、选举,都将与城市居民同样对待。原来农民工进城以后,因为不是当地户口,基本上没有选举权,今后这些权利都有保障。

  不过要想真正实现城乡均等,就要包括教育、医疗、养老在内的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因为仅仅是户籍改革,对城乡均等化的作用并不明显,即使在户籍上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的差别,农民工可以有条件地到城市落户,但广布于全国的大多数农民还要留在当地或周边县区,而这里的医疗卫生、教育资源与大中城市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我们过去的城镇化建设错误地将优质公共资源集中在大中城市,导致现在的尴尬。因此,只有进行与户籍改革配套的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改革,才能实现城乡均等化。

  《光彩》:户籍制度改革将给广大农民带来利好,不过,据媒体报道,部分地区农民表示“不愿取消农业户口”,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朱明:对,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4 年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现状调查报告》的结果显示,尽管有93.7% 的进城务工人员表示习惯城市生活,但真正愿意落户城市的却只有10.7%.这是因为他们害怕失去土地,土地是中国几千年农耕文化的根,在老一辈农民心中有着非凡的意义,加上每年中央1 号文件对“三农”的扶持,耕保基金、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让农民丰衣足食,让一些农民一时难以适应“脱农”的身份转变。并且,部分地区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强迫农民上楼、进城,给农民造成了心理阴影。此前在各地进行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强制性流转的比例并不低,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权益。

  因此,在具体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中,首先不能无偿收回农民的土地。农民进城只有在他认为已完全适应并得到保障后,才有可能逐步退出在农村的宅基地与承包地。要进一步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确保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以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保农户利益和物权。

  其次,地方政府不能借助户籍制度改革,强制要求农民进城,并使农民失去宅基地与承包地,或者是间接地收回,就是以城镇化的名义,撤并村庄,让农民集中居住。而撤并村庄腾出的建设用地却被作为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的指标被出售,所获利益与失地村庄的农民无关。目前,农民被城镇化的比例并不少见,农民被上楼,不少失去村庄建设用地的农民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而农民在入住农村社区的房子时还需要另外购买。另外,农民工技能不足,一旦经济出问题,应该让他们有退回农村的可能。退出或者不退出,农民应有自由选择权,这样的城镇化才是稳妥和安全的。

  最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应该消除真正意义上的身份歧视。那些不愿取消农业户口的农民,多数是在城市务工的人员,他们在城市务工过程中,已经充分感受到了权利不平等带来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压力,感受到一旦失去土地后可能带来的心理恐惧。因此,后续的教育、医疗、社保、公积金改革应尽快跟进,让城乡居民享受同样的社会服务和福利,真正实现“三农”的自信,让农民取得应有的国民待遇。

  要实现权利的均等化,让失去土地的农民不至于成为二等公民,不成为城市的边缘人口,恰恰是目前城镇化过程中的最大难点,也是最大薄弱点。

  《光彩》:根据意见,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未来将实施积分入户。而很多人担忧依照目前个别大城市积分入户的苛刻条件,很少人能落户大城市,您怎么看待这些担心?

  朱明:几十年来国家出台的户口迁移政策很多,除专职人员,其他人一般无法全面掌握、自主选择,其审批过程也就难以公开、无法有效监督。而积分制梳理所有政策形成统一制度而且公开发布,积分条件和标准可以全面掌握、自主抉择,积分管理过程相对公开,利于监督。

  积分制要想最大限度发挥正能量,关键还在于具体制度设计上每一个细节之处的公平合理,并且得到严格有效、透明公开的执行和落实。要实现公平,就必须相对公开。因此,各地的积分制的制定与修订,都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公布、社会公开。要把积分制变成“实惠制”,也还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系统工程。需要依法建立各方面、各环节的严格管理、严密监督的体制、机制。如果积分制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各项服务相关联,管理过程就更加复杂,是否达到标准、达到标准后能否享受到相应的服务等等,在公平公正方面都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根据意见,50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将实行渐进式落户政策,积分就是渐进改革的方式之一。户籍改革一方面要保证不降低大城市居民的社保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发展逐步改善低社保水平居民的生活,因此就有了积分入户这样的入户通道,比以前完全执行审批管理的方式更科学。采取积分入户制度,政府在操作上的灵活性也越高。符合条件的人通过得到一定积分,然后可以成为百分百的居民,这样也有一定的限制,不会马上就让大量的人口进来,让城市的发展有一个准备,有个很好的缓冲期。

  关于积分落户制度,应该由各个城市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

  但是,中央的政策作了明确的要求,而且国务院还要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进一步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确保做到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有序地办理落户的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同时要做好城市功能定位。特别是特大城市功能定位不能太多太密,否则就会有大量的就业和由此带来的城市管理困境。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城市功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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