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6年第6期  [字号:  ]  

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才是一个现代企业

  郑功成(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该呈现一种刚性的制度约束。我有几个方面的建议:一个建议是国家要完善法制,将企业社会责任上升到法制的环境。我国立法不少,但是法制还不完备,操作性较差,如在就业性别歧视方面的规定还不是太完善。
  第二是政府的监督必须到位。许多企业社会责任并不完全是无法可依,有的是有法可依,但是由于政府缺位,造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政府应作为劳资关系的裁判,重新塑造新的利益机制。
  第三个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包括各个行业协会都应当重视社会责任。在这方面,我们不能跟发达国家一样,但是也需要有自己的标准。在这个标准中,一个企业首先必须是守法的,必须是善待自己员工的,之后再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第四,我们不能只看到创造财富的英雄,还要更加关注承担社会责任的英雄。企业追求利润是它自己天生的职责,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企业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联系到我们国家的现实,掀起一场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非常有必要。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绝不是增加负担

  席建国(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目前大多数中国企业在认识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较为模糊,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视为企业之外的事情,只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给企业所带来的成本的负担,而没有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给企业提供的发展机会;只顾追求自身利益,把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向政府,推向社会。
  从长远的角度看,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与追求利润最大化之间并非水火不融,更不是增加企业的负担。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家不仅应追求企业的短期利润,更应关注企业长期获得利润的能力,而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增强企业的长远发展能力。
  在一个倡导和谐发展的社会大环境中,企业积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容易在社会公众中获得更高的信任程度。这种良好的企业信誉是一笔可观的无形资产,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使其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有利的地位,能给公司带来长远利益。

没有市场伦理的经济是危险的

  赵晓(国务院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从精神层面来说,我们的市场伦理先天不足,并没有培育起诚信、合作意识以及其他成熟的市场伦理来。肤浅的实用主义仍然牢牢占据着人们空虚的头脑,只是从政治崇拜转到商品和金钱崇拜而已。在这样一个状况下,中国需要培育和构建市场伦理。
  我们必须清楚,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来说,最后的制约一定是制度、精神层面的制约。过去我们注重的是有形领域的放开与发展,关注无形领域的放开与发展比较少。现在则要注意到,伦理资源是稀缺的,它会对中国很多方面的成长造成制约。
  强调伦理并不意味着轻视法律,法律是社会的高压线。除了有犯法和不犯法的行为,从伦理标准分还有好的行为和坏的行为。
  市场伦理建设也与中国企业的做大有关。中国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很强,但几乎没有形成世界性的大企业。从企业发展的文化基因上看,在于华人企业的致命缺陷,即缺乏“博爱”精神,而缺了这一点,实际上就缺了合作、诚信、共同目标等一大堆企业赖以发展的最宝贵的精神资源。
  市场经济的运作需要法律的支撑,而法律又建立在习俗、伦理的基础之上。如果法律文化缺失,往往会有法不依,法律的存在便失去意义。这其实也是当下法律缺乏严肃性和执行力的原因之一。
  某种程度上,中国的崛起过程,也可以看作中国市场伦理文明重建的过程。

编辑 何健(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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