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经营一家装修公司,前不久与客户张某达成意向,由我公司为其装修卧室,张某交押金400 元。后因张某提出的装修要求过于苛刻,双方未签定合同。张某要求返还押金,请问我应该退还押金吗?
A :“押金”产生的是约定的后果,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交付押金一方违约,对方也必须退还押金。与押金不同,“定金”则是交付定金一方如果不按约定履约,那么对方则可依法不退。因此,您应当退还张某押金。
Q :我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有一项规定:“甲方(公司)从乙方(员工)每月工资中提留400 元用于年终统一分配。乙方在合同期内辞职视为放弃提留款……”现有一员工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返还提留款,请问我公司能依据劳动合同拒绝退还提留款吗?
A :公司与员工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员工在辞职的情况下放弃被提留的工资,但是该约定有失公正,变相剥夺了劳动者的权利,属无效条款,公司应据实支付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