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在全国率先形成“流动摊贩合法化”草案是与时俱进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体现


流动摊贩将“转正”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4年第8期  [字号:  ]  

作者:王传涛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流动摊贩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一直处于监管的尴尬地带,这也成为小贩与城管矛盾冲突的根源。幸运的是,这一局面即将得到改变。

  日前进入广东省人大审议日程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拟对食品类小贩实行“划区域、划时段”管理,赋予该群体合法经营权力。

  “流动摊贩合法化”问题其实早在2009 年7 月就已经讨论过。当时,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写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但是,因为摊贩流动性强、不易管理等现实问题以及被质疑为限制市场自由等因素,在2011年最终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变成了“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 流动摊贩合法化”问题,在没有进行统一设计的情况下,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形成“流动摊贩合法化”草案,本身就是与时俱进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体现。既体现了“敢为天下先”的魄力,又能理顺城市、执法者、摊贩、市民之间的关系,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的智慧。

  广东拟将“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做法至少体现了以下智慧:一是解决了摊贩的合法化与生存问题。在广东,流动摊贩被称作“走鬼”,这是一个不雅的、甚至带歧视性色彩的称呼。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流动摊贩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几千万名摊贩也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他们对市场、对市民生活的贡献不容抹杀,他们的生存欲望不容忽视,将其身份合法化,显然是很大的进步。

  二是调和了摊贩的生存与城市的“面子”之间的矛盾。摊贩合法化并不意味着摊贩的三轮车、小推车可以随意摆放,而是由地方工商和城管部门设定一定区域和时间进行管理,更不允许在幼儿园、中小学周边从事经营活动。如果此规定能够落地,相信无论对城管还是对摊贩,都会有很大的好处,城管与摊贩之间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可能得到解决。

  三是不收任何费用、不必进行工商登记,体现了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2009 年国务院法制办拟将摊贩合法化时,许多法律人士就曾有这样的担心:将几千万摊贩合法化的另一面很可能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并要求摊贩纳税。在政府不能保护摊贩权益的前提下,此举可能为相关部门提供更大的寻租空间,也会加重摊贩的经营和生存成本。但是,广东省的规定完全打消了公众的质疑,不收任何费用、不必进行工商登记,体现了新一届中央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

  四是便利了市民的生活。摊贩问题不仅仅是摊贩的民生问题,更是广大市民的民生问题。摊贩被“清理”后,市民不得不乘公交车去买早饭、蔬菜的现象已在无数创卫城市出现过。摊贩在非主干道进行合法经营,必然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出门就能买菜的现实,显然比整洁如新的城市更具有人情味,也更接地气。

  流动摊贩的管理问题一直令国内大多数城市管理者头疼。然而,我们相信,随着部分省份和地区推进摊贩经营合法化与规范化的改革,城管与摊贩的矛盾也会逐步得到调和,城市的“面子”与民生的“里子”也会内外一致、表里如一。只要地方政府敢为人先,对一些棘手问题广开言路、多方求证,就会推出一系列惠民生、接地气的政策和法令,政府的公信力也会越来越强。

  小贩“转正”之后,长期存在的对于小贩的监管缺位应该补起来。小贩“转正”对于城管部门而言,可能意味着减轻了许多负担,执法容易了,但是,对于其他部门来说,意味着任务重了,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起来。小贩“转正”,切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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