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产品设计缺陷以及难破70 年产权限制等问题都是摆在“以房养老”面前的问题


保险版“以房养老”将试点执行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4年第7期  [字号:  ]  

作者:陈婷婷

  经过3 个月的征求意见,保险版“以房养老”正式落地。6月23 日,保监会正式下发《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将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老年人可将其名下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在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的基础上,可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如果老人家属未偿还保险公司支付给老人的全部养老金,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

  保监会宣布,符合条件的人身险公司从7 月起便可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开始试点“以房养老”业务。

  虽然已经有险企主动出击,但依旧俺盖不住保险版“以房养老”畸形出生的事实。除被直指“翻版”倒按揭,房屋总价有没具体规定、子女偿还保险公司支付给老人的全部养老金中是否涉及利息等其他费用……这些问题都凸显出产品的设计缺陷,而难破70 年产权限制等问题更有可能让这一“舶来品”遭遇水土不服。

  “以房养老”主要拓宽了60 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老年人的养老渠道。

  事实上,早在2007 年,关于“以房养老”的模式就已在国内尝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倒按揭模式。对此,一位北京高校保险系教授表示,其实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倒按揭相比并没有明显的区别,都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但最早试点“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却表示,银行推出的是反向抵押贷款业务有固定贷款期限,一般只对第二套房进行抵押贷款;而保险公司推出的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是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

  此外,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保险受益人。对此,国寿养老保险公司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张绍白认为,这两种模式将所抵押房屋的增值风险考虑在内,却忽略了房屋出现贬值风险时的防控方案。因为国内房价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经历过完整成熟的波动,难以评估国内房市的波动趋势。

  除此,导致保险版“以房养老”先天不足的最大障碍便是我国房屋的产权只有70 年。“若推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一旦所有权归属问题不解决,保险公司将会顾虑重重,因为前期将养老金支付了,后期再因处置住房不当引来纠纷将得不偿失。”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以房养老”牵涉到金融业、社会保障、房地产等多个行业,需要管理层实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否则恐“雷声大雨点小”,难有实质进展。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版“以房养老”在房价评估上也存在诸多复杂的阻碍,其中在房价的折旧上争议就很大,如房子居住时间较长出现破损,保险公司便会在定价上相应地压低,但对于投保的老年人来说又会感到十分苛刻。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自身的精算技术问题也成“以房养老”

  试行的关键,对此,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发达国家的反向抵押是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随着物价的涨跌科学评估房屋的价值,并适当调整,最后按照大数法则,根据老年人寿命的平均水平调整保额,风险是可以经营的。

  但国内的保险公司是否具备这种风险分散的精算技术,产品量化、房屋价值估算、长寿风险的计算等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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