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部门有必要认识到,权力之手最终战胜不了市场;银行有必要认识到,封建时代的互联互保并不是增加信用的好办法


别整死跑路老板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4年第7期  [字号:  ]  

作者:叶檀

  跑路老板在增加。

  在一长串名字之后,现在加上了青岛君利豪集团王莉,福建龙海辉昌工贸有限公司老板黄建辉,曾经的柳州首富、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掌门人廖荣纳等人,相信这份名单还会不断加长。

  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要不要救助这些企业?

  二是要不要惩罚这些跑路者?

  指责政府或者银行见死不救毫无意义,市场出清过程非常痛苦,产能过剩的痛苦、市场信用不彰和上下游产业链互相拖欠资金的痛苦,只能由激进的企业主承担。

  如果政府出手,以货币进行大规模救助,唯一的结果是让未来的市场痛苦来得更猛烈,直到市场灭亡。

  政府救助这些企业或者是强迫银行咽下坏账,或者是慷纳税人之慨,这两条都走不得。银行是商业主体,目前一些银行已经悄无声息地用利润冲销坏账,除非让银行重新回到吃利差的老路,压低存款利率为坏账买单,那么中国的金融改革无从谈起,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根本提都不必提。

  或者是让财政资金补贴实体企业,现在地方政府屡屡动用行政手段,实行优惠税收、便宜地价的政策吸引企业投资,大大促进了一些地方招商引资。问题随之而来,地方政府从未把公平的市场游戏规则放在眼里,今天给你优惠,后天就可以撕毁,寄希望于用行政手段救助实体企业,本质上是摧毁中国建立公平市场的努力。并且,目前多数地方地价低迷、税收征收困难,土地财政与税收自顾不暇,地方政府已经失去了大规模补贴亏损企业的能力。

  政府不要救助实体企业,同样不应该以刑法惩罚跑路的企业家。刑法只处分类型化了的犯罪行为,对跑路的企业家进行刑事惩罚,找不到法律依据。

  民事处罚在所难免。跑路的企业后面往往跟着一串苦主,有出于人情或者乡谊进行担保的企业家,有上游供货商,有被欠薪的员工,还有那些银行与民间出资者。

  企业家跑路之前,往往进行资产处置,如变更法人出售股权回笼资金,千方百计将自己的民事连带责任降到最低,将手中的优质资产尽可能变现,然后跑到国外的海滩上晒太阳,或者跑到纽约之类的国外大城市当“寓公”。

  这些毫无信用的行为必须在经济上付出代价,否则那些认真进行破产重组、拼命偿债的人就会成为大白痴,建立信用市场就是一句空话。

  考虑到中国市场信用低下,可以让恶意逃债的企业家承担无限责任,就像美国在全球范围追缴美国富人的税收一样,即使这些跑路的企业家到了美丽的太平洋小岛上,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还要降低在债务处置中的社会成本,以市场化的手段处置破产公司,国美之所以能够生存,黄光裕脱钩、市场化的理念功莫大焉。黄光裕受到惩罚,但公司股东与员工并未因此受损,他们还有竞争的机会,整个社会的负面影响被降到最低。

  留出破产重整的机会非常必要。《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引人关注,在满足债权人债权要求之前,给予公司时间重组业务及(或)其资本结构,进入破产保护程序的公司业务照常进行,重组时债权债务关系临时自动冻结,临时禁止债权人采取措施收回破产申请之前他们拥有的资金或财产,取消自动冻结需要指定法院的授权。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也有类似条款,但通常进入重整阶段,各方利益博弈,连债权人会议有时都无法召开。

  而破产阶段,大致上公司的资产处置已经尘埃落定。

  此次跑路风潮值得反思,权力部门有必要认识到,权力之手最终战胜不了市场;银行有必要认识到,封建时代的互联互保并不是增加信用的好办法。对于投资者而言,看到上市公司连年利润上升,现金流却在下降,必须要有足够的警惕,毕竟,任何不产生利润的交易都是空转式的流氓交易。






关闭窗口
光彩杂志社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