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把双刃剑
——专访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4年第2期  [字号:  ]  

作者:代秀强

  2013 年,北京、浙江、河南、贵州、陕西、山东、江西、广西、甘肃、宁夏、天津、山西、上海、广东、云南、新疆、四川、江苏、吉林、辽宁、安徽、福建、内蒙古、湖南、海南等25 个省( 区、市) 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标准为162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和新疆,均为15.2元。

  中低收入人群和基层员工成为最低工资调增中最大的获益者。统计结果显示,从2007 年至2012 年5 年间,一线操作人员薪酬的累积上涨幅度在上海地区达到73%,在华东二线城市达到83%.同时,2013 年应届毕业生的起薪也有大幅提升,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年固定收入为5.3 万元人民币,较2012 年的4.2 万元增长25%. 2014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将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会给广大中小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就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

  《光彩》:最低工资制度自1993 年在我国开始实施以来,已经走过了20 多个年头。从整体上看,是否实现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刘军胜:最低工资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政府通过对劳动力市场的直接干预,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以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从整体上看,制度设计的初衷基本得到实现。

  首先,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得以普遍建立;其次,最低工资制度的推行对于促进我国职工工资增长,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工资的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工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光彩》:有一种说法是“最低工资标准是把双刃剑”,您怎么看?

  刘军胜:最低工资标准是把“双刃剑”这句话,对于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含义。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可能会影响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而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不利于很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对企业主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的员工的工资,提高这一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另一方面也会增加企业成本,加大企业负担,比如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据有关调查测算结果,目前毛利率一般不会高于10%,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3%,工人工资会增加4% 左右,人工成本会增加6.5% 左右,会进一步压缩其利润空间。对这部分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压力。

  凡事均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一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会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改善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会加大一部分利润率较低的企业的人工成本压力,影响其投资意愿,减少用工,毫无疑问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就要求我们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要进行科学的调研分析和评估,把握好调整的力度和尺度,平衡好各方面的关系,尽量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而进一步发挥其有利的一面,从而更好地利用好它,发挥好它的宏观调控功能。

  《光彩》:如何衡量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影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中哪些行业影响较大?

  刘军胜: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大多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因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其人工成本有直接的影响。具体影响有多大,目前没有相关的调查数据。

  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不能仅仅看到人工成本提高的消极面,还应该看到,劳动者工资水平提高以后,所带来的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积极面。如果将两者冲抵,真正的负面影响要比显性的人工成本影响低得多。

  值得提醒的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要强化内部工资分配和考核管理,要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所带来的人工成本提高形成的人工成本压力转变为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动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我认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主要对建筑企业、加工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等行业影响较大。加工业企业包括食品、纺织服装、玩具、家具制造、金属加工以及电子产品装配等。

  《光彩》: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您认为应当重点考虑哪些行业?应当考虑哪些因素来确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当强制执行?

  刘军胜:我认为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有必要的,对于强化最低工资标准的针对性、适用性,强化最低工资标准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引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即使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也应考虑在地区层面制定,不能在全国层面制定,因为就低档劳动力市场来说,工资的地区性特点比行业性特点更明显一些。

  如果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重点应考虑在建筑企业、加工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等行业研究发布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要重点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是行业人工成本水平;二是行业工资水平;三是行业劳动生产率和行业经济效益。

  同时,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一经发布,在行业内具有强制力,应当强制执行。

  《光彩》:人社部提出的“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刘军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之所以提出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主要原因在于:首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用工占到了我国全部用工总量的70%,搞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工资分配事关我国全体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谐稳定的大局。

  其次,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但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又是相对最不健全的领域,95% 以上的中小企业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工资确定的主要方式,因此要在我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要求的工资分配制度,其首要任务就是强化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第三,强化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提高我国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的关键。在我国就业群体中,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是最低的,因此要提高我国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改善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真正实现全面小康,提高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是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该制度的建立,促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者工资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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