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3年第11期  [字号:  ]  

  “管贩”矛盾是今年最热门的社会话题之一。无论是5 月31 日和7月17 日发生的“延安城管踩人事件”和“临武城管打死瓜农事件”,还是9 月25 日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每一次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流动摊贩和非法经营的罪与罚,部分城管执法方式的恶与狠,已经成为国人心中难以抹去的灰色印迹。

  尽管伤人致命的恶劣事件在“管贩冲突”中仅是个案,但无辜生命的瞬间陨落足以引起我们对流动摊贩管理问题的重新思考。

  不管是弥补城市基本功能的缺失,降低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还是为部分群体提供一种谋生的手段,摊贩经济在城市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印度、墨西哥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摊贩依旧是满足人们生活要求、提供就业机会的一种重要途径。

  城市中存在大量低收入的人群,大超市和大商场不可能成为他们的主要消费渠道,相对廉价的摊贩是他们生活消费品的理想来源地。

  同时,这种街头巷尾的摊贩经济形似杂乱、貌似简陋,却让一些生活难以为继的人获得了经济来源。

  摊贩治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困扰各国政府的世界性难题。在发达国家,摊贩治理普遍经历了自由生长、政府干预、政府禁止和政府规范四个阶段。

  早在1691 年,美国纽约市就出台了第一部规制流动商贩的法律。流动商贩至今仍然是纽约市政管理的重要内容。韩国首尔市在2007 年调整路边小吃摊管理政策,由坚决禁止逐步向有序管理转变。新加坡从理念上认同流动商贩在城市中存在的合理性,从规划上把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与场地设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从1971 年起,新加坡就建立小贩中心,向街头小商小贩发放牌照,逐步引导小商小贩入室、入场经营。

  我们在本期杂志报道了一些发达国家摊贩的生存现状以及相关管理机构管理摊贩的情况,希望从中能有所启迪,从而在中国建立更加合情合法的“管贩”关系,杜绝“管贩”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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