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3年第8期  [字号:  ]  

中国银监会小企办处长 冯燕

 

  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是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小微企业服务工作,并专门成立了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3 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监发〔2013〕7号,以下简称“7号文”)。

  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善待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7 号文”的出台是银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银监会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一贯重视。

  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在“7 号文”中,把“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作为银监会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的目标。

  “7 号文”共15 条,包含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服务体系、激励措施、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7 号文”明确提出要以“始终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工作目标。督促商业银行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为小微企业留出足够的信贷资源和财务资源,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引导差异化竞争和综合化服务

  “7 号文”首次提出要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及其他银行机构明确定位,在差异化竞争中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引导大型银行发挥网点、人力和技术优势,提高小微企业服务效率,切实践行社会责任;引导中小银行将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同时,针对目前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大多局限于单纯的贷款业务,“7 号文”首次提出,要引导商业银行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加强正向激励

  针对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特点、新情况,我们认为现阶段应该尊重商业银行自主选择、理性发展和差异化竞争的需求,减少行政干预手段,充分调动商业银行的内在积极性,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故“7号文”明确提出了现阶段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导向,即强化正向激励,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明显且风险可控的商业银行,可在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等方面享受优惠的监管政策。

  一、机构准入激励。

  一是推动专营机构建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有利于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是未来的发展方向。“7 号文”提出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只能为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严格遵循“四单原则”。

  二是取消批量筹建同城支行的时间限制。“银十条”及其补充通知下发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但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7 号文”提出,在达到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取消设立同城支行时间间隔的限制。

  二、业务发展激励。

  如首次提出商业银行应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前提下,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

  争取多方支持,呼吁多方联动

  社会公众往往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误解为商业银行只愿意锦上添花,不愿意雪中送炭、雨中送伞。但实际上,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是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金融、财税、工商等方方面面。

  要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不仅需要商业银行的参与,更需要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共同努力,营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7号文”在呼吁社会各方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的基础上,要求商业银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分担和补偿、信息互通共享、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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