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俗称“山西帮”,亦称“西商”、“山贾”,他们将特产通过长途贩运的形式设号销售,其贩运销售活动遍及全国,逐渐形成了带有西北特色且最具经营实力的北方商帮


晋商:最具经营实力的北方商帮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3年第7期  [字号:  ]  

作者:杨梓润

 长长的巷道记载着多少晋商的奋斗史

 

  晋商俗称“山西帮”,亦称“西商”、“山贾”,通常意义上的晋商指明清500多年间的山西商人,他们将山西富有的盐、铁、麦、棉、皮、毛、木材、旱烟等特产,通过长途贩运的形式设号销售,套换江南的丝、绸、茶、米,又转销西北、蒙、俄等地,其贩运销售活动遍及全国,逐渐形成了带有西北特色且最具经营实力的北方商帮。

  资本积累始于先秦

  晋商是中国最早的商人,其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但其真正的资本积累却开始于先秦时代。

  先秦时代,晋南一带开始出现部分商人,他们在一定范围之内从事着小规模、小金额的商业交易,这些商人被视为晋商的原型。晋文公称霸时,榆次、安邑成为了颇具知名度的商业集镇,而秦汉时代,太原、平陆、平遥、汾阳等地更是重要的商品集散市场。太原作为当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繁华景象无城能敌,唐宋散文八大家之一的韩愈就曾以“朗朗闻街鼓,晨起似朝时”的文字记述了当时太原城的繁荣景象。

  从先秦到隋唐,晋商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隋唐时期李渊父子从太原起兵时,山西木材商人武氏从财力上大力资助,助力李渊父子夺取全国政权,晋商的经济实力由此可见一斑。建国后,武氏被封为国公,地位等同秦琼、程咬金等开国元勋。

  晋商崭露头角是在宋代和之后的元朝。宋王朝所需的战马大都依靠北方的辽来供应,而辽则对宋的手工业制品需求旺盛,这样就为晋商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当时的山西因地处边防,因此占据了地理上的优势,公元996 年就出现了“边州置榷场,与藩人互市”,“沿边商人深入戒界”进行贸易的局面,元朝结束了宋、辽、金的割据局面以及元代驿站完备后,晋商的商业活动地域更为广泛,资金积累也更为充分。《马可波罗行记》中记载了“从太原到平阳(临汾)

  这一带的商人遍及全国各地,获得巨额利润“。另据记载,公元1041—1048 年,宋王朝出藏绢2000 多匹在山西岢岚买马,又出绢30000 多匹在山西各州府买马,由此可见,非官方的民间贸易在当时非常频繁,这些不仅让晋商赚取了大量资金,也让晋商在商界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显而易见的商机、与生俱来的地理优势,再加之多年积累的经济实力,晋商终于逐步突破了困扰已久的瓶颈,开始在商业大道上大步跨进。

  抓住盐业新政契机

  晋商兴起首先源于盐业新政。在古代,盐是国家专控物品,是直接可以生出大额利润的物品。自明朝起,盐税就在财政收入中占据了半壁江山,这种局面直到清朝中期的嘉庆年间还一直没有改变。嘉庆时的《两淮盐法志》记载说:“山海天地之藏,其有关于国计民生者,盐课居赋税之半。”可以说,哪个商帮能在盐业分得一杯羹,其离商界霸主的地位就不远了。而精明的晋商就抓住了这一契机。

  盐业产业链条包括生产、批销、运输、销售,生产是官督民产,批销大权紧握在官府手中。“开中制”下的商人,等于用往边区转运粮食的辛劳换取了对盐的转运权和销售权。最初实行盐业新政“开中制”时,山西大同被作为当时的首推试点:在大同仓缴纳一石米(约为今天的107.4 斤),或在太原仓缴纳一石三斗米,政府给以凭证,让商人到相应盐场领取一引盐(200 斤),并允许这些盐被贩卖到指定区域。

  大同试点成功后,“开中制”开始推行至整个山西、河南以及陕西等地,1371 年推广至全国。“开中制”推广的整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中间也曾时断时续,但纳粮中盐的规矩在大同从未改变过,后来根据边区的实际需要,还延伸出了纳麦、粟、豆、草、铁、茶、棉花、衣物等换取盐引的做法。1436 年,北边受鞑靼和瓦剌族人扰边,大同、辽东、延绥、甘州等重镇的边防军缺少战马,时属山西的太仆寺(今在内蒙古)

  以及北平、陕西、甘肃、辽东苑马寺所属的各个官牧场又不景气,明政府还曾推行过“纳马中盐”制度。

  明末,山西出了很多富可敌国的盐商,其中名为王海峰的盐商尤其特殊。

  当时,很多山西盐商都愿意到淮浙和四川经营盐业,因为这两个地域政策宽松,是做生意的好地方,而王海峰却看中了大家都不愿意去的长芦盐区。

  很多盐商放弃长芦盐区并不是毫无道理。当时的长芦盐区官僚显贵、势豪奸绅上下勾结,封锁运销,盐不能外运,生意难做,但始终密切关注长芦盐区的王海峰却早已得到消息,长芦盐区的新长官曾在其他地方做过吏治,是人人称道的一介清官。在长芦盐区无人经营,盐田价格低廉之际,王海峰一方面低价收购了大量盐田,另一方面向长芦盐区的新长官上书,提出整顿盐制,杜绝走私的建议。新长官在收到上书后,对盐区进行大力整顿,盐运开始畅通,许多盐商又重新聚集到长芦盐区,王海峰顺势而起,垄断了盐区经营,很快成为盐区大富商。

  “开中制”的实施为晋商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很多原本表现平平的晋商就是搭上了盐业新政的顺风车才实现了成为富商的梦想。如《空同集》所记王文显就是借盐业发家致富的,王文显其父原至教谕,官卑而贫,王文显为长子,翱翔长芦之域,最后卒老于盐场。其他还有一些亦农亦商者,如乾隆《大同府志》所记薛论,大同府天城卫人,其家世力田以农致饶,兄耕弟贾,业盐于淮。

  还有藉先人遗资业盐者,如《复宿山房集》所记杨近泉、振武卫人,“藉先人遗资,……挟数千金,装游江淮间”等等。上述这些晋商都是本身没什么家世背景,但在机缘巧合之下成为了家财万贯的盐业富商。

  除了让晋商“一夜暴富”的盐业以外,山西的矿产资源和初具规模的手工业以及加工制造业,还有后来汇通天下的实现,都为晋商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让晋商逐渐显露出了商界霸主的特质。

  清中叶确立霸主地位

  由于山西尤其是晋南一带地窄人稠,外出经商就成为了当地人的主要谋生手段,京城曾流行这么一句话:“京师大贾数晋人。”随着晋商数量的增加以及商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本来团结意识就强的晋商更深切地意识到,要想在滔滔商海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不断壮大自己的力量,于是,一些在商界颇有名望的晋商开始组建商业组织。

  最初的晋商商业组织由资本雄厚的商人出资雇佣当地土商,共同经营,形成了较为松散的商人群体,后来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逐渐发展为“东伙制”,其形式和现代社会的股份制颇为相似。

  “东伙制”是指“东家出资,伙友出力”,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种形式可以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当时的晋商商号中,东家拥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他们负责选用大掌柜(亦称伙友)。东家对大掌柜的挑选十分谨慎,在聘用大掌柜之前,会对此人的背景、资质和声誉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其的确是足智多谋、德才兼备,可以担当大掌柜之重任后,便以重礼聘用,委以全权管理商号,其身份地位和现代企业的职业经理人或高级经理人等同。

  大掌柜有一定的人事聘用权,他们会招聘具有经商经验和特长、精明干练的员工来从事具体事务,在组建自己的经营队伍的同时,也为商号储备了大量的宝贵人才。

  “东伙制”是在互相信任和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进行的。东家会授予伙友充分的经营权与理财权。会将资本、人事全权委托给大掌柜经营负责,除发现大掌柜有积私肥己的行为可以撤换外,平时从不随便干涉大掌柜的日常经营事务,日常盈亏也不过问。

  为保障大掌柜的经营权,东家和大掌柜还会事先拟定合约,明确规定东家不准随意“荐举人位”,也不能在号内任意借贷。如果遇到年终结算时亏赔,只要不是人为失职或能力欠缺造成,东家绝不会随意责怪大掌柜失职。据史料记载,每届年终,东家们便召集各地分掌柜齐集总号汇报各分号的年度经营状况,由东家设宴款待,全年盈利多者坐上席,东家敬酒上菜,热情招待;盈利少者或发生亏损者居下席,自斟自饮,个中滋味只有自己知道。

  晋商非常注重激励机制。在每届大掌柜的任期内,如大掌柜能够尽职尽责,业务比前任或前期大有起色,东家们在年终分红时会给予其约定数额的加股(人身股)或加薪等奖励。如发现其不称职,则减股、减薪甚至辞退不用。为鼓励大掌柜终身为其效力,在其死后还可享受几个账期的分红权利,即所谓的“故身制”。对待普通员工则实行终身制,当然,如果出现重大差错或自己辞职的除外,这种终身制有益于解决职工死后家庭没有收入的后顾之忧,对掌柜和员工都能起到充分的激励作用。

  经过多年发展,晋商商号的东家一方面确立了按年度听取大掌柜的年终决算报告的方式;另一方面是商号内部建立了总号大掌柜对基层组织的日常经营活动与财务业绩的不定期监控制度。如晋商知名的大德通票号的总号大掌柜、副掌柜每隔若干年就要到各分号进行工作视察,称为“阅边”。这种视察并不事先通知,更不允许各分号之间互相通报消息,目的在于考察各分号的业务情况和规章遵循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随着晋商实力的增强,从明代到清代初年,晋商势力得到进一步发展。明代全国较大的商业城市有33 个,山西就有太原、平阳、蒲州(永济)三处。此时,晋商的资本积累已相当可观:“平阳、泽、潞富豪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康熙中年,晋商进入外蒙古草原贸易。从此,东北的松辽平原和内外蒙古草原就成为晋商贩运贸易的新市场。当时,蒙汉贸易必须经过张家口和杀虎口( 后改归化城),俗称东口和西口。张家口的八大家名商都是山西人,其中最大的企业是祁县人范家开设的“兴隆魁”,这个商业性的企业有职员290 多人( 有的则说共有职员1000 人左右),是清代中国对外蒙和俄国贸易的第二大型企业。

  到了清代,特别是清朝中叶,晋商的发展已至鼎盛,晋商逐步适应金融业汇兑业务的需要,由经营商业向金融业发展。咸同时期山西票号几乎独占全国的汇兑业务,成为执全国金融牛耳的强大商业金融资本集团,并形成山西“北号( 票号) 南庄( 钱庄)”两大晋商劲旅。至此,晋商在商界的霸主地位正式确立。

  随封建政府走向衰亡

  在中国近代的商业文明中,称雄数百年的晋商无疑是众多商帮中最重要的一支。他们经营盐业、票号等商业,尤其以票号最为出名,以平遥、太谷、祁县为代表的商贸金融前驱,举商贸大业,夺金融之声,票号汇天下,创造了亘古未有的世纪性繁荣。

  晋商的诸多事迹在古代文献记载颇多,清代初期,其货币经营资本逐步形成,垄断了我国的北方贸易和资金调度,除了国内贸易外,晋商还开拓了国外市场,业务范围遍及了整个亚洲,甚至把触角伸向欧洲市场。莫斯科、彼得堡等十多个俄国城市都有过山西人开办的商号或分号。从东自西,大坂、神户、仁川、伊犁、喀什噶尔都留下了晋商的足迹。朝鲜也是晋商涉足颇多的国家,榆次常家就经常从中国输出夏布,从朝鲜输入人参,被称作“人参财主”;介休范家则几乎垄断了对日本的生铜进口和百货输出。在清朝统治期间,能够兴旺发达二百余年的商业世家,最有名的是:榆次的常家、聂家,太谷的曹家,祁县的乔家、渠家,平遥的李家,介休的侯家、冀家,临汾的亢家,万荣的潘家,阳城的杨家等等。他们既是大商人、大高利贷者,又是大地主,都拥有极为雄厚的资本。

  但世事无常,盛极必衰,曾经那么辉煌鼎盛的晋商也难逃这一历史规律。

  明清晋商是封建统治阶级的附庸,依靠为封建政府服务而兴盛,当封建政府走向衰亡时,晋商也难逃厄运。如志成信票号,在庚子事变后,曾将资本运往南省放贷,但辛亥革命中运往南省资金大多散失。而清廷提银刻不容缓,结果账面上有应收银400 万两,有应付银200万两,但实际上已无法周转,被迫倒闭。

  “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传统观念束缚了晋商的发展。明朝时期,晋商资本流向土地的现象屡见不鲜。入清后,晋商购置土地者很是普遍。有民谣称:“山西人大褥套,发财还家盖房置地养老少。”在这一传统观念支配下,晋商的商业资本不利于向近代资本发展。

  20世纪初,晋商中一些有识之士将资本投入了投资额大、见效周期长、管理要求高的煤矿业,致使资金大量积压,无力翻身,在各种不利因素压制之下,曾经盛极一时的晋商商帮无力自救,在被动与无奈之间尴尬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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