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案的警示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6年第4期  [字号:  ]  

作者:■李海侠
  充足的闲置民间资金急于寻找出路,危机也由此而产生……

新闻案例

  4年前因犯下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的牛永顺,近日在京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牛永顺系北京市昌平区农民,1998年至2002年间,他以经营旅游业需要先期垫付资金为借口,隐瞒其所经营的旅游业务已亏损的真相,采用向投资人许以在短期内返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的手段,在北京昌平区等地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等24人共计2010余万元。
  在此期间,牛永顺还编造其发生车祸或搞旅游包车需要资金等理由,骗取崔某等29人共计1060余万元,并据为己有。2002年11月,牛永顺被警方抓获,但绝大多数赃款被其非法占有,且拒不供述赃款去向,至今仍不予退还。最终应了一句老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非法集资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呈逐年上升趋势。

相关案例

  ①1992年12月至1996年4月,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汽车配件公司女职工唐天河以从事香烟购销、汽车配件批发、房地产开发等高效益投资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为幌子,以月息10%、季息60%、年息10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以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息等手段,先后向袁某、王某及亲姐姐唐晓凤等46人非法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的人进行宣传、中介集资。为消除参与集资者的疑虑,唐天河以高价购进大量香烟,再低价出售给集资中介人,有意造成其在做大生意的假象,骗取他们的信任。通过上述40多人及他们作为中介吸引的100余名外围群众,唐天河非法集资637.2万元,除归还本息281.5万元,小部分用于填补香烟购销亏损、赌博、个人消费及家庭开支外,实际诈骗金额为355.7万元。
  ②北京新东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予飞在1997年6月至1998年7月间,成立或变相收购了山东中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等3家公司,伙同他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4100余名客户的资金共计人民币5亿余元,除已支付客户高额利息1.7亿余元,实际诈骗金额为3.2亿余元。
  ③1999年10月山西“璞真事业机构”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聂玉声,以高于国家银行存款利率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平均支付利息作诱饵,在3年时间内集资诈骗4800多万元,受害群众近万余人次。
  关于集资诈骗案的报道屡见不鲜,为什么还是会有这么多人上当受骗呢?

专家分析

在国家银行的存款利息较低的情况下,集资诈骗人许诺的高额利息,往往给人们以极大的诱惑。许多受骗者心甘情愿地将自己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钱拿出来,为的就是要获得高额回报,集资诈骗人正是牢牢地抓住了受骗者的这一心理。
  同时,人们手中充足的闲置资金也急于寻找出路,把钱存银行岂不就是“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了?得让钱再生钱,于是稍不留神,便误入非法集资陷阱,危机由此而生。
  集资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通常采取以诈骗来的新款支付老款本息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使集资诈骗犯罪活动得以维持下去。一旦失去后续参加者资金的支撑,集资诈骗的骗局就会“穿帮”。
  作为民间投资者,要有效防范风险和诈骗,必须立足于对借方的资金用途的全面了解和事前限制,要知道“甩手老板”可不是那么好当的!

编辑 何健(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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