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家庭农场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3年第5期  [字号:  ]  

作者:王振家

慈溪市掌起横线果蔬农场场长吴宏华今年种了1010亩蔬菜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 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 个。

  3 月28 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江苏省常熟市古镇里的田娘农场考察农业现代化,在考察过程中他表示,“土地也能产出黄金,但小块不行,要靠大块,一户农民一亩三分地那能行吗?”李克强总理在考察中指出,家庭农场、股份合作、专业合作等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代表着一个大方向。

  从2004 年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业的,2013 年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是新世纪以来第十个有关农业的一号文件,文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结合李克强总理在春耕时节的这次考察,学界一致将其解读为,“总理指明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方向”。

  相比江苏常熟而言,2013 年一号文件提到的上海松江、浙江宁波、湖北武汉、安徽郎溪、吉林延边这5 个地区更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典型。

  近日,本刊记者前往上海松江、宁波慈溪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这些地区家庭农场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现状以及政府在探索如何引导和服务好家庭农场上作出的努力。

  何为“家庭农场”?

  农业部负责人此前表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因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不均衡,目前家庭农场在全国各地的表现形式也千差万别。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郑风田也认为,“我国各地自然条件差别太大,究竟什么模式才算是‘家庭农场’,目前尚无统一标准。”

  较早推行家庭农场模式的上海松江区提出了这样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指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家庭(一般为夫妻二人或同户家庭劳力二三人)为生产单位,从事粮食、生猪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家庭农场经营者是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的自耕农。

  根据这一定义,上海的家庭农场主要是指那些政策指导下从事种粮、养猪等的土地规模化经营主体,无需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基本不雇佣工人。目前松江的家庭农场数在1200 家左右,单户家庭农场面积为100 亩-150 亩,平均年收入已达7 万-10 万元,持证( 中高级) 上岗的农场主也达到1000 多人。

  距离上海200 多公里的宁波市慈溪市,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就有1030 家,其中规模达千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有15 家。与上海松江的种粮、养猪农场不同,慈溪市的家庭农场主要生产果蔬、花木、水产等效益高的经济作物,家庭农场的形成受市场主导因素比较大,政府在政策引导上也注意遵循市场规律,循序渐进地对家庭农场进行补贴和支持。

  宁波的家庭农场面积一般在50 亩以上,千亩级的大型农场也不少见,一些农场主甚至同时经营3 个千亩以上的农场。宁波市界定家庭农场的最主要标准是看农场有没有在工商注册和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农场的面积可以达到千亩级规模,农场不仅可以有长期工和短期工,还有负责农场管理的“管家”,农副产品多注册商标,拥有自主品牌。

  按照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要求,湖北武汉市的家庭农场主要有四种类型,即种植业家庭农场、水产业家庭农场、种养综合型家庭农场和循环农业家庭农场。武汉当前采取“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种养大户只要自愿,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均不设门槛,只有等国家相关条例出台了,再对其进行纠正、变更、规范。

  2011 年,武汉市确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模式”,截至目前家庭农场的规模已经达到167 家,每家家庭农场面积为15 亩-500亩,去年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超过20 万元,最高则达到80 万元,普遍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0% 以上。按照武汉市农业局规划,到2015年武汉市将发展1000 家家庭农场。

  在吉林延边,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在30公顷以上、旱田作物在50 公顷以上,才可以作为专业农场。在专业农场的基础上,由农业部门认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成立家庭农场。截至目前,吉林延边家庭农场已经发展到451 个,其中包括经营旱田的309 家、水田的94 家、蔬菜的16 家和经济作物的32 家。

  在安徽郎溪县,政府出台的《郎溪县一村一品奖励办法》明确了家庭农场类型和标准:种植业类面积要求在100 亩以上,林业类绿化大苗面积在50 亩以上,水产养殖类在50 亩以上,生猪养殖类存栏为200 头以上,蛋禽养殖类存栏在5000 羽以上,肉禽养殖类常年存栏要求在10000 羽以上。同时,郎溪县政府还引导农场成立“郎溪县家庭农场协会”,按照“一村培育一个典型”的思路,积极培育示范典型,累计培育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家庭示范农场54 个。

  截至目前,全县已发展各类家庭农场216 个,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达28910 元,是普通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近5.7倍。

  为什么会出现家庭农场?

  在国外,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随着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原来的小农场逐渐变成大农场,少数甚至成为区域性的农产品公司。

  中国的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些农户开始向集体承包更多的土地,许多地方出现了种养大户。不过好景不长,当农民发现参与城市化的建设能获得更高收入时,开始纷纷进城打工,农田闲置现象严重。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面对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适时提出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的确是个不错的主意。

  从生产效益层面看,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高科技的运用和标准化生产。家庭农场采用了先进的农业科技、农机作业,节约了生产成本。

  按照标准化科学流程生产出的农产品,消费者信赖,所以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家庭农场的出现为立体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在农产品价格正常的时候,农户可以通过农产品的售出来取得收益;在供大于求的时候,农户可以通过饲养畜禽获得收益。畜禽的粪便不再需要贴钱处理,种植业的有机肥料也可免费获得,实现种养结合。

  从资本运作层面上看,中央的最高决策文件对家庭农场这一经营模式给予了明确的肯定,家庭农场方面的投资和项目数量未来将会出现井喷式增长。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打破村庄经济的封闭性,让资本、劳动力、信息和技术真正互动结合,进而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长远来看,一旦国内逐利资本杀入,未来一定会出现具备上市资格的农场连锁品牌。资本介入后,农业生产风险的控制机制将会逐步构建,运用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的套期保值等现代化金融手段,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配套政策要跟上

  在采访中,人们一再强调在家庭农场推广的地方,一定要安置好无地农民,平稳实现非农化的过度,尽最大努力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

  推广家庭农场模式的时候,不能出现“一刀切”的现象,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镇委书记浦全林说:“家庭农场火了,似乎要在全国遍地开花。但其中的核心问题一定要注意,在二三产发展较快的沿海地区,非农就业比较充分,土地流转率高且稳定,发展家庭农场既能促进非农经济,又能稳定一产。而在河南等农业大省的部分地区,二三产并不发达,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还依赖农业生产,如果大跃进式地发展家庭农场,其后果可以想象。”此外,政府扶植家庭农场的配套政策也要因时因地调整,比如慈溪市的土地流转补贴就经历了补承包人到农户承包人都补再到只补贴农户的过程。这些配套政策都是根据家庭农场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制定的。

  家庭农场目前发展比较成熟稳定的地区有两类:一是人均耕地比较多的地区,比如黑龙江,经营规模在万亩以上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已有数百家。为了推动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对达到一定规模,特别是万亩以上的合作社,省政府通过多渠道资金给予600 万元到1000 万元的农机补贴,得到补贴的合作社已达700 多个。

  二是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郊区,对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给予资金补贴,鼓励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比如上海松江区。

  对于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身份界定,政策是非常谨慎的。一号文件明确,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前提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前提是“建立严格的准入和监管机制”。这说明国家对工商资本涉农地承包是谨慎的。对此,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赵翠萍认为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担心工商资本进入会加剧土地的非粮化趋势;二是担心工商资本可能排斥小农户,或者导致小农户被迫离开土地,因为工商资本逐利性很强。

  尽管上海松江限制农场经营者是本地户籍,但从宁波等地的情况来看,身份目前尚未成为发展家庭农场的硬性门槛,很少有地方限制非农户籍的居民进入到农地流转市场当中。

  土地流转问题是核心

  上世纪我国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政策后,农业用地使用权分散到各个农户手中,而随后承包期限的延长变更,更增加了家庭农场在用地上的难度。

  现在的家庭农场用地大多是农村自发流转,有个体之间的协议,也有个体与村、组等经济组织的协议,这种自发流转后遗症较多,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尽早出台有针对性、有约束力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不同地区土地流转的比重差别很大。第一梯队的上海、北京最高,分别达59.3%、46.3% ;第二梯队的浙江、重庆、江苏分别是 38.9%、 36.2%、34.2%,;第三梯队的湖南为21.4% ;第四梯队的湖北、安徽、江西、河南分别为14.6%、14.2%、13.76%、 13.39%, 而第五梯队的山西为5.77%.第一与第二梯队非农就业多,非农收入高,城镇化比率高,农民务农积极性低,土地流转的比率就大,发展家庭农场就比较容易。而中西部农区土地流转率20% 以下的地区,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少,城镇化率低,农民放弃承包土地的意愿低,这些地区不应强制发展家庭农场。

  松江区区委书记盛亚飞说,松江推出家庭农场有个重要前提,就是进行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进行了确权。松江家庭农场经营者手中的土地有3 个“权利人”,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权是被确权的村民,经营权是家庭农场主的。土地承包者以自愿、有偿为原则,将土地流转给村委会。家庭农场经营者再申请从村委会获得土地,支付相关流转费。双方要分别与村委会签订流转委托书和流转合同,以保证双方的诚信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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