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租赁轿车诈骗案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6年第3期  [字号:  ]  

作者:■王卫华 周建华
  名为抵押,实为贱卖,新的行业兴起,也总有新的犯罪手法产生
  2005年4月至7月,江苏省淮安市4名犯罪分子连续作案,诈骗国营、民营股份制企业租赁轿车12辆,诈骗额达100余万元。
  卢月标、钱弘越、岳山山及安明,年龄都是二十几岁的青年人。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有过抵押汽车而不还的经历。
  还是在2004年,卢月标借了朋友1辆轿车玩,以两三万元抵押给了别人。拿到钱后,就用于了吃喝。朋友找来,卢父没有办法,凑了钱把车给赎了回来。
  钱弘越在2005年春节前借了朋友1辆红旗牌轿车,再将车以3万元抵押了,钱也用于自己消费。钱家人知道后,没办法,交了3万元,帮他还了这笔赎金。
  岳山山2005年初从朋友手里借了1辆普通桑塔纳,以1万元抵押了出去。结果朋友不知是经济较好还是忙不过来,要了一气没要到就不来要了。
  2005年春节期间4人一起吃饭,酒过三巡后,4人提议今年一同做沙石生意。但本钱哪里来呢?他们想到了同一个办法:骗租车公司的车出来抵押!
  他们知道淮安市新办了不少家汽车租赁公司,但他们在这些公司里并没有熟人。这给他们的诈骗活动带来了难度。不过他们自有办法。他们2005年4月份在淮安市兴隆汽车服务中心的“表演”是最为典型的。
  当天,卢月标与钱弘越来到兴隆公司。卢月标让钱弘越递交了驾驶证和身份证,然后交了5000元押金,签订了租车两天、每天200元的协议。此时兴隆公司也十分谨慎,一面拖延时间留住他们,一面快速核对。经查,卢月标与钱弘越都是正规取得的驾驶证,网上有登记。于是,兴隆公司将一辆轿车及行驶证、保险费和养路费交纳凭证等手续交给了卢月标。两天后,卢月标与钱弘越准时来还车。第一笔交易十分成功。
  第2次,是钱弘越来的。他也来租轿车,也是租两天。他提出押金能不能不收呢?已是熟人了,兴隆公司就同意了。这次,钱弘越也准时来还了车。兴隆公司一回生二回熟就认识了卢月标与钱弘越2人,感觉2人十分讲信誉。这时,卢、钱2人开始真正行动了。
  4月16日,卢月标带来一个司机,提出租兴隆公司的新的海南马自达轿车。此车刚到公司才一天,当时的售价为12万元。他交了押金,签约租车1星期。
  在“海马”车租期未到时,钱弘越又来到兴隆公司,未交押金,就租走了一辆东南中型面包。
  车租到手后,卢月标及钱弘越到了淮安市A县,找到了胡连岙,要将车抵押给他以周转资金。条件太优厚了,一辆12万元的轿车,卢月标他们才要5万元。虽然从行驶证等相关手续上可以看出此车是租赁的,但想想有如此便宜的事,想想反正你不还钱我还可以扣住车不放,胡连岙就付款收下了这辆海南马自达轿车。
  之后钱弘越又将大面包车开到苏南的昆山去抵押。不过此次出了点岔子,事先双方说好是用此面包车抵押1.5万元的,但车到后,昆山人嫌车子太大了,说小区里不给停,此交易就没有成功。
  到了4月底,兴隆公司见卢月标没有来还车,就打手机催。卢月标推说人在外地,车等几天一定还。到了5月9日,见兴隆公司又催,而面包车又没有抵押出去,于是卢月标叫人把面包车开到了兴隆公司,但没有交租金,说车先还回,钱晚点来交。就这样,兴隆公司只好先收下了面包车,相信卢月标回来后会来交还轿车租金。他们因此没有报案。
  而在此前后,私营企业大明汽车服务公司也发生了同样的事情。
  2005年3月31日和4月1日,钱弘越和岳山山分别到该公司办了租车手续,租走普通桑塔纳和本田雅阁轿车各一辆,也到A县找到胡连岙用同样的手法抵押掉了。
  5月14日,在久要未果且钱弘越和岳山山的手机再也打不通的情况下,大明公司陈老板来到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报案,清浦警方当即以合同诈骗汽车案立案。
  2005年6月19日,钱弘越、岳山山、安明3人被批准逮捕。12月12日,3人被起诉。
  此案给广大经营汽车租赁业的业主们提了个醒:开展租车业务时一定要多留几个心眼!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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