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民企的彷徨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2年第6期  [字号:  ]  

  慈善是人类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它是慈悲心理驱动下的善举。大多数人认为,真正的慈善行为应该是低调而不附加要求的,慈善本身就是一种快乐、一种满足。但是,陈光标却一反常态,高调、张扬,引起了巨大的社会争议。

  陈光标的高调和张扬不仅表现在他连续6 年获得“中华慈善奖”,还表现在他做慈善的方式上——在地震灾区公开发红包、在南京砌“钱墙”、宣布裸捐、举办演唱会、砸“大奔”、扮“雷锋”等等。赞成者认为,陈光标把慈善和营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反对者则认为他在作秀,是“暴力慈善”。

  我们把这种行为定义为“陈光标现象”,这种现象折射了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在做慈善过程中的彷徨和无奈。

  首先,是对慈善机构的不信任。回想最近几年慈善机构出现的问题,如“郭美美事件”、“希望工程假回信事件”等,我们发现,几乎中国所有的慈善机构都遭到过质疑,负面新闻的频繁出现使人们对慈善机构缺乏信心。在一项调查中,高达56.88%的人表示,这些负面新闻对自己的慈善行为有很大影响,以后会敬而远之;而高达82.73%的人认为,最好的慈善方式就是自己直接行善。陈光标选择的正是这种直接行善的方式,他宁可自己去灾区,也不愿意把钱捐给慈善机构。

  其次,是对自身地位的担忧。多数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家在成功之后都会寻求一定的政治地位,其目的不外乎寻找一把保护伞,而慈善是最好的方式之一。这与政府的倡导不无关系。在一些地方,当选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民营企业家必须有一定数额的捐款。

  第三,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模糊认识。很多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家单纯地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方式就是多捐款。殊不知,增加环保意识、善待员工和顾客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由此可见,“陈光标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不能单纯地以批判或者赞扬的态度来看待这件事情,而应该通过规范慈善机构的行为、提高非公经济领域人士的社会地位等方式使人们自觉、自愿地做慈善。如果真能做到这些,那么慈善就是一件能够让人快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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