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年来,她先后担任了全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分会五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副会长,到处为个体户的权益保护而奔波


王秀华:我是个体户的头儿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2年第5期  [字号:  ]  

作者:张琳 薛慧春 钟大庆

  不久前,沈阳市永弘顺发服装商店总经理王秀华提出的《关于加强沈阳市南北运河改造的议案》终于被采纳,政府办公会议决定投资4.9亿元,到2013 年改造完毕。这条提案在2010 年刚提出时还被告知“投资太大,暂时不能采纳”,此后,几乎在每年的政府办公会议上,王秀华都要反复提出,艰难推进。

2008年,王秀华成为一名奥运火炬手

  不过,这个好消息并没有让王秀华异常兴奋,在过去的20 多年里,提案、被驳回、再提,上诉、败诉、再上诉,这样的来回路已经成为王秀华生活的常态。一来二去,沈阳的个体户都知道个协有个王秀华副会长嘴皮子厉害,精通法律程序,有什么委屈就直接找她代言,“我们都叫她个体户的头儿”。

  可是,做这个头儿并不容易。

  1982 年,在全厂职工大会上,上级领导宣布第三电焊厂的全体职工下岗待业,这对王秀华来说如同晴天霹雳。

  要么回家做家庭主妇,要么自己找出路。王秀华是个要强的人,很快调整心态,决定自己创业,做个体户。揣着家里仅有的200 元,王秀华在路边支起摊子卖袜子。人勤快,嘴利索,做生意又实诚,王秀华很快拥有了自己的服装档口,资产数目也迅速上升。

  “虽然赚钱了,但我心里并不舒服。”王秀华说,“当时做个体户是被人看不起的,有个说法叫‘不三不四干个体’,个体户干得再好也被看作三等公民。”

  对王秀华来说,这才是最可怕的。在学校时她是学生干部,在企业她是政工干部,一直是众人瞩目的“明星”,现在沦落为个体户,让她觉得有些丢人。那段时间,她最常做的事情就是躲,看到有熟人路过就迅速丢下摊子躲到旁边的商店里,“还得偷瞄着摊子上的货,怕被人偷走。”

  转折点是在1985 年,这一年,王秀华当选为和平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会长。

  作为下岗创业人员中的佼佼者,协会给王秀华分配的第一个工作就是做下岗职工再就业报告,跟随沈阳市工会赴本溪、鞍山、抚顺等地进行了200多次创业演讲,1997年被评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明星。

  这一干就干上了瘾,也干出了名。除了协会给她安排的任务,还有许多个体户找上了门。

  “那实在是一段刻骨铭心的日子!”谈起往事,王秀华感慨万千。

  第一次维权是2000 年,辽中县一位餐饮店会员刘某因为拒绝某行政执法部门的乱收费、乱摊派而发生争执,不仅被罚款,还被两级法院判处拘留15 天。这样的“污点”让生性倔强的刘某觉得丢人现眼,不服判决的她到处喊冤。

  刚当上人大代表不久的王秀华被推举出来主办这件事。

  俗话说“民不告官”,更何况是木已成舟的案子。门难进,脸难看,这是王秀华早就预料到的。对于不懂法律的老百姓来说,上诉、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那就现学现卖呗!”王秀华的办法是白天跑法院、跑人大,奔走呼吁,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晚上回到家再看书学习。“我没有系统地学过法律,而是碰见什么问题就学相关法律,现在让我当个律师也没有问题。”7 个月后,经过两级法院的重审,刘某的案件最终得以平反,王秀华喜极而泣,“真的挺艰难的。”难的不仅仅是打官司的艰辛,还有被生意和官司拖垮的身体,以及家里人的不理解。

  丈夫和儿子弄不明白王秀华的热情,打官司没人给发工资,打车没人付费,生病没人报销,“帮个体户维权就像掉进了纠纷的漩涡,有时候还要被利益相关者当街堵截、电话恐吓。别人都不解我做这些事儿是图什么。”

  “有人说我是傻会长、傻代表,但在我看来,人生的价值不应该只是赚钱,而是得到社会的承认。”王秀华在担任全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分会五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会长的27 年间,还先后担任了和平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参与维权案件上百件,安抚大型上访事件10余件,累计提交议案400多件,被采纳、解决的有100多件。

  “我实现了以前不敢想象的人生价值,得到了金钱无法给予的满足。尽管不被人理解,但我依然我行我素。”

  时间长了,王秀华的丈夫拿她也无可奈何,还被“拖下了水”,成了她的专职司机。王秀华也成了个体户的代言人,个体户遇到麻烦,先来协会找律师“诊断病情”,然后再交由王秀华办理。“咱不能蛮干,也得分个有理没理,只要我们有理就坚决干到底。” 王秀华对这些个体户说。

  2009 年,50 多名个体会员给秀华打电话,说由于忙于经营,早出晚归,没时间接送孩子,不少孩子屡次出现交通意外。秀华调查后发现,更严重的是,有的个体会员竟然开“黑校车”。

  于是,她提出《关于成立沈阳市校车管理中心的建议》。2010 年和2011 年,王秀华再次提起议案。政府最终采纳了她的建议,决定投资1亿元,开动“发往春天的校车”。

  巧合的是,2011 年频出的校车安全事件引起社会的热议。2012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对校车安全问题进一步规范。“这次,你想在了政府的前面。”一些个体户打趣说。






关闭窗口
光彩杂志社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