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2 月14 日,最高人民法院称,已受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将依法审慎处理好该案。
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于2009年由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为“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辩的经典案例,“吴英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