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怎么发放,工资与年终奖怎么配发,奖金与分红之间如何平衡,都牵扯到企业“五险一金”支出的多少。如何才能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范围内,在提高员工实际收入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用工成本


所得税里的秘密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2年第1期  [字号:  ]  

作者:马靖昊

  企业总是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好的激励”。

  这次个税法修改,公众讨论得沸沸扬扬的多是个税起征点,甚至有人认为新出台3500 元的个税起征点仍然偏低。殊不知,个人不容易,企业更不容易。举例来说,在现行个税起征点为3500 元的情况下,根据北京市对“五险一金”的缴费规定,公司每个月为员工缴纳的费用约占其月工资的44%——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0.3%+生育保险0.8%+住房公积金12%.也就是说,如果一名员工税前月收入为1 万元,公司每月要为其承担4410 元的“五险一金”。每个月公司为该员工付出的总成本为14410 元,而职工的税后实际收入约为7454元。

 

  这反映了我国企业用工成本高企的尴尬现状。据调查,目前80%以上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愿意将员工能够立即拿到手的实际货币收入提高,以激励员工。那么企业究竟如何才能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范围内,在不影响员工实际收入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用工成本?

  下面,我将用北京万禾公司的案例与大家一起探讨。

  “1元钱临界点”

  万禾公司是一家已进入IPO辅导期的节能行业的准上市公司,公司优化薪酬设计的第一步就是拿年终奖“开刀”。

  在计算个税时,由于年终奖纳税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 个月的商数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样在每个税率进级阶段会出现“税前奖金多、税后所得少”的怪现象。该现象被称为“1 元税差”,即在临界点,税前奖金多1元,税后所得反而会少一大截。

  以上问题的根源实质上是一个数学问题,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其除以12 的商数来确定税率时,实际上已经改变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此时速算扣除数就需要重新计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出来的速算扣除数了。

  而企业的应对之策,就是在发放年终奖时要按整数发,要对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考虑除以12 个月份,确定发放额,最好发足额的整数,也就是正好除尽。比如6000 元( 适用税率为5%),2.4 万元( 适用税率为10%),6 万元( 适用税率为15%),24 万元( 适用税率为20%),48万元( 适用税率为25%),72 万元( 适用税率为30%),96 万元( 适用税率为35%),120 万元( 适用税率为40%)——千万不要多发那1 元钱!这1元钱就可能让你的年终奖的适应税率提高5% !

  万禾公司正是充分运用了这个临界点技巧。

  经过测算,该公司因此一年为员工节约了48 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就是公司少支付了48万元的用工成本。

  削峰填谷

  其次,工资与年终奖应该怎样配发?这牵扯到“五险一金”,也是有学问的。

  一般来说,企业员工薪酬一般分为月工资和年终奖两部分,后者是企业激励员工的主要方式。然而,月工资和年终奖支付比例不同,会造成员工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差异。对企业来说,也就是要准确划分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要么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要么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企业最终发给员工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进行权衡。

  比如万禾公司项目总监邹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五险一金”等免税项目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 万元,每月收入为12500 元,每月扣除标准为3500 元,则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500-3500)×25%-1005=1245 元, 邹先生每月税后工资为11255 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45×12=14940 元。

  这里面就存在筹划空间。如可以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按最大限度适用低档税率, 即10%税率推算,假定每个月扣除“五险一金”后给邹总监发放7000 元工资, 年终奖金最多可发放6.6 万元, 则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 3500)×20%-555=145 元, 表明全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740 元,而年终奖应纳税额为66000×20%-6660=6540 元,则邹总监全年薪酬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740+6540=8280 元。也就是说, 税收筹划可为邹总监节税6660 元,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这笔6660 元钱实际上就是为企业节省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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