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国务院发布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九条”的进一步落实,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


小微企业3 年免交22 项费用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2年第1期  [字号:  ]  

作者:高境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根据此次两部门发布的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共计13大项、22小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据了解,这是国家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出台的最新政策,是对国务院发布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九条”的进一步落实,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此前公布的“国九条”,其中就包括“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当前,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不少小微企业面临生存考验,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较为突出。10 月12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9 条金融、财税政策措施。随后,一系列扶持政策细化方案陆续出台。截至目前,我国已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如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时间延长并扩大范围、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自2011 年11 月1 日起至2014 年10 月31 日,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业收入以及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给予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执行至2013年底。

  取消行政收费并非第一次,自198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以来,减负文件不断出台,取消行政收费几乎每个五年计划中都有2 到3 次。以金融危机以来为例,2008 年曾一次性取消100 多项收费, 2011 年年初也一次性取消了31 项收费。

  按照减负额度计算,2008 年取消100 多项项目收费减负190 亿元,2011 年年初取消的31 项减负50 亿元。而2010 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648.61 亿元, 占全国非税收入的12.9%,占全国财政收入的8%.因此本次的整体减负额度非常低,而且还是暂时取消。

  此外本次共计减负13 项,但实际上《2011 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240 个大项,其中涉及企业缴费项目143 个。地方略有不同,但大体相似。以上海为例,2011 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64项,其中涉及企业收费10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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