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应该在商品价格、质量和服务水准方面展开竞争,而不是仰仗更优越的税收待遇


淘宝卖家之忧与亚马逊税战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1年第8期  [字号:  ]   [关键字:  淘宝 亚马逊]

作者:陈国平

  什么是税?

  美国自由主义思想家弗兰克。科多洛夫认为,一个美国人的家就是他自己的城堡,而税收的存在,等于给了政府一把万能钥匙,可以进入所有城堡的所有房间,更有甚者,这个政府甚至拥有换掉任何一把锁的专权。

  以“蚂蚁雄兵”姿态出没于淘宝网的无数草根创业者,也真切地感受到一个闯入者正在逼近自家的利益领地。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开出了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网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收430 余万元税款。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面对网店征税“第一单”的舆论争议,唱白脸的武汉国税局相关人士称,“我的百分之一”有实体店,不同于一般个人网店,对其征税只能视作一个个案来理解,至于其他网店的征税办法,目前尚未确定。而作为同行的各地税务官员则不约而同地唱起了红脸,杭州西湖区国税局官员声称并未接到来自上级的任何有关要向网店征税的通知,广东、四川等地则根据电子商务产业规划,照常出台一系列网店扶持优惠政策。不过,卖家们既喜且疑,搞不清端到自己面前的到底是安神补脑的定心丸,还是税收悬剑落下前的一碗迷魂汤。

  网络交易是否应该支付税款?这其实是一个全球性的“大哉问”。作为全世界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度,大洋彼岸的美国也被这一问题搅动得狼烟四起,而整个事态的发展方式和演绎路径,或许能给彷徨的我们一些启发。

  国内媒体在介绍国外网络交易的税收问题时,一般都会提及欧洲的网上交易和网下交易是按同一标准征税,而美国的网上交易则是免税的。实际情形远非如此简单。在美国,商品流转税的主要税种是“销售税(sale tax)”,美国的互联网绝不是免税天堂,很多网上交易根本不可能挣脱向州政府缴纳销售税的宿命。当然,这种销售税并不由征税机构专门征收,而是强制销售商在交易行为发生时代为扣缴。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在1992年“科威尔公司诉北达科他州案”中做出的判决,如果一家公司在顾客所在州拥有实体店或“实际关联”,那么这个州有权强制要求这家公司代扣“销售税”;反之,在线零售商或邮购公司可以售卖任何物品,而不负有扣税的义务。

  假定有一个叫汉斯的餐厅老板,他在科罗拉多州生活和工作,平时都通过互联网采购烹调油和调味品。他要购买的东西主要来自于亚马逊公司网站,亚马逊的总部和仓储均位于西雅图。由于亚马逊是科罗拉多州以外的卖家,亚马逊就不必代扣汉斯的销售税,汉斯先生因此省下了一大笔钱。然而,如果亚马逊在科罗拉多州也建立了一个仓库,情势会因此大变,由于下单和发货地都在科罗拉多,亚马逊网站将不得不代扣他的销售税。

  亚马逊等大型销售网络在很多州都建立了仓储,那么它们用什么高招来规避销售税以吸引顾客呢?办法是建立大量子公司和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具体操盘手法是:你从网上采购的任何物品,可能来自于本地某大型卖场的协作商——即另一个商家。由于这个商家并没有在你所在的州开出实体店,因此,网商毋须代扣你的销售税。

  这个具有高度争议性的操作手法,使亚马逊等网商受到传统零售商和各州政府的两面夹击。

  沃尔玛、西尔斯、百思买等传统零售业巨头和各州本地销售商均视亚马逊为不公平竞争之源头,因为它们根本没有办法击败可以少交10% 交易税的网络对手。亚马逊模式的大行其道,使各州原先的税源——本地零售业凋敝了,于是州政府也成为利益受害方,因为亚马逊公司不会拿出一个子儿来补贴州政府的支出。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声称,由于收不到在线交易的税收,这个州每年损失的财政收入达到3.17亿美元。专家估算2012年度全美国因为网上交易而损失的总税收将达到230 亿美元。公众当然不愿继续忍受这么邪门的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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