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1年第5期  [字号:  ]   [关键字:  政策速递]

食品非法添加一律吊销证照



  4月2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就“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发出公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公告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同时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前,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公布了最新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

禁止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
  
卫生部等五部委日前下发公告,三聚氰胺限量值标准从乳制品扩展到整个食品中,我国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标准得到统一。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公告明确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

从7个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为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前已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将为期一年,重点从7个环节开展整治,包括: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整治养殖环节,整治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屠宰环节,整治加工环节,整治销售、餐饮环节,整治进出口环节。
  此外,农业部日前也会同八个相关部门启动了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将特别注重全程监管和源头治理。

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
  
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通知指出,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日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逾期未交的,不予兑付运费补贴。中标回收企业应将回收的旧家电与回收凭证按时、同步交至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企业要对回收凭证信息、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拆解补贴申请表信息和旧家电进行认真核对。未做到回收凭证、拆解凭证与旧家电一一对应的,不予兑付运费及拆解补贴。
  通知明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企业操作行为,严禁中标销售企业和驻店厂商人员向消费者兜售旧家电,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虚开回收凭证、倒卖旧家电,严禁企业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销售牟利。同时要把好补贴审核关,每月对旧家电、回收凭证和企业网点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

加大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力度
  
商务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督导,特别是浙江、上海、深圳等地有关部门要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对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健康规范发展,限期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
  《通知》明确,网络购物平台要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自律机制建设,严格经营者主体和交易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商标、专利查询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信息,建立每日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物联网项目可获无偿资助或贴息
  
财政部近日出台《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通知指出,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原则上,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

央行年内二度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至此,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将分别达到3.25%和6.31%。这是央行年内第二次加息,也是去年以来第4次加息。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压力和持续的“负利率”,是央行加息的主要原因。
  持续加息会加大企业的还款压力,在生产资料价格出现上涨的同时,如果融资成本也有所抬升,将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有分析认为,由于美元维持走弱态势不改,未来原油、农产品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仍将维持高位震荡,同时,投资消费逐步走强,PPI涨幅上半年仍将维持在高位,这给企业运营带来不小压力。

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三大任务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了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三大主要任务。
  一是重点支持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大力提高商品配送率。配送中心建设要实现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配送效率和辐射能力。二是支持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提高网点覆盖率。新建农家店鼓励发展直营店模式,强化实施企业的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农家店的日常经营管理。三是开展农家店信息化改造,提高农家店信息化水平。在北京等16个省区市开展试点,整合商务、银行、网络运营商的三方资源,遵循先乡镇店、后村级店的原则分步骤实施,力争到2011年底,农家店信息化改造比重达15%。

我国实施棉花临时收储制度
  
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的市场预期,中国计划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国13个棉花主产区实行棉花临时收储制度,将国家在棉花主产区临时收储皮棉的措施常态化。
  按照收储预案,新疆、山东等13个棉花主产省(区、市)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19800元,采取不限数量敞开收储。此外,棉花临时收储制度继续采用以前行之有效的皮棉收储价格与籽棉收购价格挂钩的机制,按照皮棉临时收储价、棉籽等副产品价格测算公布籽棉收购参考价,并要求交储企业必须按不低于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价格收购农民籽棉,否则不得入储。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在棉花即将播种的关键时刻发布收储预案,相当于为新棉上市划定最低收购价,以稳定今年棉花种植面积和收购价格。
  相比往年,目前棉花仍在高价位运行,提前公布临时收储价格将有助于为当前的棉价降温,降低下游纺织企业的成本,进而缓解服装等商品的上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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