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八张好牌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1年第3期  [字号:  ]   [关键字:  中小企业 融资]

作者:胡江宁
融资福地,北京金融界商圈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出路是银行贷款,但一些商业银行出于对中小企业在成长阶段财务管理制度不成熟、信用等级无法客观评价等因素考量,提高贷款门槛,甚至对中小企业“惜贷”,等米下锅的中小企业有必要换个思路,尝试寻找其他融资方式。

商圈融资
  
中小企业习惯于在一定地域或产业内形成商贸业经营群体,即商圈,如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商贸服务业功能聚集区,以及包括上下游交易链条的供应链集群。以前单打独斗往往使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无力应付银行的“刁难”,现在商圈融资这种抱团取暖的融资制度有望帮助中小企业。
  据中国商务部2010年12月19日消息,该部正会同银监会等部门酝酿出台《关于促进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的商圈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三种融资模式将在全国范围内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据悉,商圈担保融资是指每个成熟商圈配有商圈管委会或者管理公司,入驻商圈的中小商贸企业可向商圈管理机构申请融资,由管理机构初步筛选后,配备担保公司为合格者担保,获取银行贷款;供应链融资是指商贸企业将自身运营状况置于商圈内有实力和信誉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监管下,借助核心企业为自身增加信用,获取银行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是指个体工商户将商铺经营权、优先续租权向银行质押获取小额融资。

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中小企业如果自己的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正在为国内外的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又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可以尝试通过不同地区银行之间或不同地区的银行与企业联合形成的协作关系,获得异地联合协作贷款。目前这种贷款的比较成熟的操作模式有两种:“牵头银行+集团公司+协作银行”模式和“牵头银行+异地银行”模式。
  “牵头银行+集团公司+协作银行”模式是通过寻求一家主办银行出面牵头,对中小企业的上级集团公司提供统一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作为协作企业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同时由协作企业所在的当地银行作为协作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由于这种模式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风险转移到集团公司身上,如中小企业无法还贷,集团公司将面临财务损失和信誉受损,所以集团公司在挑选中小企业时会比较谨慎。
  “牵头银行+异地银行”模式是通过企业所在省的银行牵头、外省分行参与,牵头行负责筛选项目和贷款跟踪管理,参与行则负责提供部分放贷并向牵头行支付一定管理费用。 在这种异地联合协作贷款模式中,能够获得资金的企业主要是那些处于成熟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行支付的成本费用在调查、评估、营销和跟踪管理等方面都低得多。由于此模式面临的主要障碍是行政分割,那些处于开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不适用于这种模式。

个人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是银行接受客户委托,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作为受托人并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中小企业可以向开办相关业务的银行申请个人委托贷款来获得融资。受理银行会根据委托人和借款方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择配对,并分别向委托方和借款方推介,撮合委托人和借款人直接见面,并帮助双方就具体事项和细节如借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洽谈协商并作出决策。借贷双方谈妥条件之后,分别与受理银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借贷人的相关企业要就自己企业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配合银行方面调查并促成调查报告的积极评价,从而在签订借款合同后获得银行审批。由于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所需资料较多,中小企业还将面临银行审查和“粥少僧多”的尴尬。

知识产权担保贷款
  
中小企业可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以商标为例,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可以其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从银行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用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实现担保贷款,对于中小企业能有效降低担保链的风险,也能减少企业相互担保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企业资金安全和银行金融资产安全都是一种保护。
  虽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本身具有财产性特点,但知识产权实施与变现的特殊性使目前大多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同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为了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银行对于评估作价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往往“打折”放贷,申请成功的企业往往只拿到相当于评估价二分之一甚至是三分之一的贷款额。

票据贴现融资
  
采用商业汇票进行交易结算的中小企业,往往持有数量可观的汇票。从企业收到票据至到期兑现有时会间隔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样票面资金会处于闲置状态,无疑是资金的浪费。中小企业可将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付款方为商业信誉好的大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低成本的融资资源来使用,“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
  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由于票据贴现的坏账率很低,票据放款比信用放款风险小,银行对于票据贴现的大多持欢迎态度。银行在方便中小企业资金融通的同时,可通过办理票据业务收取手续费,还可以将贴现票据在同业银行之间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既分散银行经营风险,又从中获取较大的利差收益。2010年9月,央行曾有表态:将继续通过票据贴现对中小企业融资加以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坚持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的票据无因性原则,所以企业在尝试票据贴现融资的过程中,应该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或留购,即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或续租法,即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以签订续租合同等方式处理租赁物。
  在经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的融资租赁,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可以使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中小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相中”的先进技术设备,边生产、边还租,借鸡下蛋,不失为融资的上策、长策。但由于出租人在购买相关技术设备或物资时是基于承租人的判断和选择,对于相关产品、市场和技术风险,融资各方有必要在融资租赁前做足“功课”避免潜在的风险,防患于未然。

典当融资
  
迄今已有1700多年历史的典当是民间主要的融资渠道。典当行作为国家特许从事放款业务的特殊融资机构,其市场定位在于: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人,解决短期需要,发挥辅助作用,主要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其审批手续简单、周期短,一般一周放款,最快的当天放款,可以满足那些融资贷款额度要求比较小、周期短、频率高、需求急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主可以通过抵押其名下的房产,质押名车、名表、金条等快速、便捷的从典当行获得资金。
  由于典当融资过程中会牵涉较高的综合费用,包括典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典当交易的成本支出等,融资成本将会高于银行贷款,加上贷款规模小,在帮助解决短平快的融资需求时有必要提醒中小企业主注意其潜在的风险。

信用担保贷款
  
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可以利用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建立的协作关系,从信用担保机构尝试寻求融资的可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不能提供银行所能接受诸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措施时,担保公司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出于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担保公司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有可能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中小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接受担保机构的审查,在审查通过后由担保机构推荐给银行。银行审批后使三方签订合同,在完成既定的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后,贷款银行会实施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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