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1年第3期  [字号:  ]   [关键字:  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延至2011年底
  
日前,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我国将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显示,自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两部门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法六大内容规范公司设立及运营
  
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并于2011年2月16日正式实施。《规定》涵盖6大内容,对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投资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的承担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特别是明确了未尽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的认定、诉讼救济的方式以及民事责任。

三部委发文约束房地产经纪
  
2011年1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表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其明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车船税法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表决通过车船税法,该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规定,乘用车的计税依据将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乘用车排气量1.0升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1.0以上至1.6升的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的为360元至660元。按照新的征税方案,2.0以下,占乘用车87%左右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也基本持平。车船税法还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个体户缴工伤保险费可按营业面积定人数
  
2011年2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一些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的缴费办法作出规定。《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税务登记、车辆检测、卫生防疫、外贸出口、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0亿元。

7项农产品流通标准出台
  
2011年2月1日,商务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的通知》,部署贯彻实施《黄瓜流通规范》、《鲜食马铃薯流通规范》、《番茄流通规范》、《青椒流通规范》、《洋葱流通规范》、《豇豆流通规范》、《冬瓜流通规范》等7项农产品流通标准的有关工作。据悉,商务部将从试点项目承办单位中选择一批规模大、产销链条全、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率先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以实现部分农产品流通全程可追溯。

银监会:放宽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于日前表示,为继续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下一阶段银监会将逐步实施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主要包括:适当放宽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申请;通过发行专项金融债进一步拓宽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负债渠道;适当调整非现场监管指标,激励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方式,适当放宽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等,力争2011年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年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

国办发布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等。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改委、商务部牵头,根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

计算机与数码相机等商品进口税率下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自2011年1月27日起,下调我国计算机与数码相机等商品进口税率,将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税率从20%降低到10%;将“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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