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非公36条”让民间资本充满了憧憬和遐想,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克服客观条件、机制、体制的障碍


2010年个私经济十大事件之——新非公36条:引发民资遐想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1年第2期  [字号:  ]   [关键字:  新非公36条]

作者:张琳
  2010年,民间资本翘首以盼的新“非公36条”终于出台。5月和7月,国务院分别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非公36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这让期待已久的民间资本欢欣鼓舞。
  个私经济从诞生以来,就一直在各方的争论和利益博弈中跌跌撞撞地前行,尽管近年来得以迅速成长,在行政限制上比过去有所减少,但不少人仍表示,民间资本的发展环境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一些行业门槛过高,国有资本占据资源优势,卡住了市场位置,能够轻易地将民企挤出去。
  此次出台的新“非公36条”被普遍认为是提振民间资本最大的一次政策,看上去,一个新的转机正摆在民间资本面前。
  与2005年2月出台的“非公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相比,此次发布的新“非公36条”进一步放宽了民间资本的准入领域,明确民间资本可以进入包括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在内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同时对金融领域的准入以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问题进行细化,民间资本有望在这一轮发展中获取更多的机会。
  一些声音认为,新“非公36条”的发布意味着“民资进入垄断领域”已经步入时间窗口:从2009年底起,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已经逐步下降,而民营企业的增长率逐步上升。显然,政府想通过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优化配置来提高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未来,国有资本将继续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的竞争性领域,民间资本将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这种推测让民资兴奋。在市场上,当政府掌控减少时,政府就更容易转变职能,从经营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将注意力集中于社会保障和公平,进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民间资本有机会充分发挥其灵活、机动的特性。
  也有一些民营企业家担心新“非公36条”在实际落实中会再次出现看起来机会均等、实际执行仍偏向国企的“玻璃门”现象。
  很多民营企业家恐怕都尝过“变相克扣”的滋味。一些政策在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时对民间资本的进入门槛进行限制性规定,或是表现出可怕的静默,不反对也不执行,民营企业只能徘徊于“玻璃门”外望尘莫及。例如,“非公36条”明确提出打破垄断,但是一些有一定规模,已经做大做强的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还是比较缓慢。此外,中小企业融资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虽然实施了统一的所得税法,但是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还是很重;一些管理部门在观念上依旧对非公经济存在歧视……“(我们)不求特别优惠,只要公平、公正地对待。”一位企业家说。
  一个好的现象是,目前看来,新“非公36条”似乎逐渐摆脱这种宿命,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开始进入消化吸收、深化落实的阶段。
  7月29日,浙商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这是浙江省第一支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
  8月20日,《浙江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8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
  民营资本能否打破“玻璃门”,真正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如今还未见分晓。新“非公36条”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克服客观条件、克服机制、体制的障碍,实现政策和时间的无缝对接,让政策得到真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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