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争夺战体现了中国以往少见的市场在法治约束下自然的民主生态


2010年个私经济十大事件之——国美控制权之争:启蒙商业文明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1年第2期  [字号:  ]   [关键字:  国美控制权]

作者:高境
  2010年11月11日晚间,纠结半年之久的国美控制权之争突然出现戏剧性转变。以陈晓为首的国美董事会发布公告,表示已与大股东黄光裕达成协议,在即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同意邹晓春及黄燕虹分别出任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并将董事名额由11位增加至13位,黄光裕一方则表示无意终止国美集团的上市部分和非上市部分之间订立管理协议。这场在2010年吸引了无数人眼球的控制权争夺战,最终以黄陈双方握手言和而告一段落。
  “矛盾内部解决,将对公司的伤害降至最小。”这就是黄光裕、陈晓博弈的结局。撇开一切个人因素和口水战,这或许是最好的结局。因为身处“内战期”的国美已被老对手苏宁超出了一大截。显然,在一切矛盾面前,国美未来的长期健康发展才最重要,利益是所有矛盾的稀释器。
  这场涉及多方利益的争斗就像一部现实而生动的商战大片,公关战、间谍战、心理战、拉票战、攻心战轮番上演,虚虚实实,真真假假,着实给中国商界上了精彩生动的一课。比如现代企业公司治理、公司股权激励与约束、创始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角色划分、股东与董事局的制衡、家族企业与公众公司身份转换、战略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诉求,等等。
  国美的案例表明,对于中国家族企业而言,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一步到位”,无论企业内部还是社会舆论似乎都缺少准备。在所谓的“低信任”文化下,如何保持家族影响、适度授权非家族管理层,存在着大量的“沼泽”地带需要跨越。
  另外,最值得注意的是,自始至终,这场争夺战都是遵循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进行的,在公司法框架下,采取股权对决方式,让大多数股东说了算,政府公权力基本没有插手,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场争夺战体现了中国以往少见的市场在法治约束下自然的民主生态。
  在舆论上,很大一部分人喜欢用“狼子野心”来形容陈晓。但若用中国大陆的《公司法》和香港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去衡量双方的商业行为,则会发现黄光裕家族和陈晓的博弈均属于许可范围内的“规定动作”,并没有是非黑白之分。
  以往企业类似的斗争,往往暗度陈仓,充斥着各种见不得光的阴谋与诡计,而国美的争斗则是在相对公开的环境下以近似直播的过程展开,各方的排兵布阵,你来我往,每一个重要举动都以函件、公告的方式告知公众。因为国美电器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借壳于中国鹏润集团有限公司,受注册地百慕大法律和上市地香港法律的双重监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
  比如,9月28日召开的决定国美命运的股东特别大会就是很好的例证。此次大会的主要议程,是考虑酌情通过重选贝恩提名人选的3项决议案及黄光裕提出的5项普通决议案。这表明,围绕董事委任问题的冲突完全依靠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来决定。
  在国内不少从事公司治理的律师和学者看来,争斗双方使出浑身解数,以期在股东大会中争取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是在公司治理问题上实践民主。在中国商业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名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股东大会往往形同虚设,国美的两虎相争,则意外地将股东大会推至备受尊崇的地位,也让大多数人有机会具体地了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
  因此,该事件在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史上,注定会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在我国市场经济缺乏法治约束与充分竞争的现状下,国美事件在社会及市场上具有启示及普惠效应,全社会都目睹了一场法律规则框架内剑拔弩张、硝烟弥漫,却又理性文明的控制权争斗。企业界学到了在书本上难以有切实体会的现代企业博弈规则、策略、方式、技巧等鲜活而深刻的知识,这在当代中国无疑具有极高的启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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