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渐行渐近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0年第12期  [字号:  ]   [关键字:  房产税]

作者:高境
  近几个月来,房产税再度成为官员、学者口中的热门话题,其将在上海、重庆等地试点的说法甚嚣尘上。最新的一种说法是,国务院有望在今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批复房产税试点,正式实施可能从明年初开始。
  9月底,有关部门推出以“限购令”为核心的房地产二次调控政策,其中“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的表述引人瞩目。房产税由此被业界视为下一个最有可能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核武器”。
  目前,《城镇房产税暂行条例》正在修订中,这将成为在全国征收房地产税的法律依据。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房产税改革的思路是,不仅取消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的优惠条款,而且更进一步的改革是倾向于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将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简化税种,彻底改变目前房地产税制流通环节畸重、保有环节畸轻的现状。

能否平抑房价?
  “本来正打算再买一套房,房产税出台近了,只好等一等再说。”在北京已有一套住房的吕先生担心房产税会大幅增加购房成本,并带来房价下跌。
  吕先生的观望反映了房产税对一部分投资型或改善型购房需求带来的抑制作用。但是,对于资金规模更大的房产投资者来说,房产税的影响却很有限。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分析称,房产税无法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对于抬高了房价的投资者而言,一点儿房产税对其毫无影响,而对于自住的人,好不容易买了房子还要交房产税。
  不过,大部分房产税的支持者认为,增加房产投资(机)者的持有成本,能够抑制投资(机)需求,并促成大量“空置房”上市交易,从而增加市场供应量,最终平抑房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林家彬认为,开征房地产税有利于增加二手房供给,提高住宅利用效率。以北京为例,2006年北京二手房总存量大约有500万套,按照6%的正常流转量计算,当年二手房交易量应在30万套左右,但实际上北京二手房当年交易量仅为7.5万套。究其原因,还是保有环节无负担以及房价快速上涨。一旦开征房产税,将增加业主的持有成本,房产所有者将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或把闲置房产转移给有实际需求的人,从而提高房产资源的利用率。同时,由此带来的二手房市场供应量的增加对稳定房价有积极作用。
  对此,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提出两点质疑:一是,若房地产税开征的税率较低,增加的持有成本有限,就不能有效促使空置房上市流通;二是,在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中,供方往往比需方强势,很容易将税收转嫁到需方头上。因此,房产税开征的结果非但不能平抑房价,反而可能推高房价或房租。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地产调控中也曾动用税收工具,比如提高二手房转售环节的营业税、契税、所得税等,但这些增加的税收基本上都被转嫁到了买家头上。
  对照国外来看,英、美、韩等国征收不动产物业税后,并没能有效抑制房价上涨或平抑房价波动。美国各州早已普遍征收物业税,但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1997年至2006年美国房价仍上涨了57%,而2006年以来美国房价则大幅下跌,波动不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认为,房地产税并不能够完全改变今后几十年中国城镇化过程中房价长期上涨的趋势。不过他相信,在房地产税这个制度约束之下,房地产市场泡沫会更少,价格表现会更沉稳,整个产业发展会更健康。

能否解决土地财政?
  每个老百姓都有理由问一句:为什么要征房产税?地方政府已高价卖地,再征税是否合理?
  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认为,相对于房价,房产税税率很低,对房产税抑制房价的作用难以期望过高。但征收房产税非常必要,其重要意义在于,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对工业的过度依赖。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各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基本划归地方政府,实践过程中土地出让金已成为中国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郭树清的观点反映了政府六年多前进行房产税改革的初衷:在分税制下,寻求改善地方公共财政之道,从而优化土地管理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各州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正是财产税。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是分税分级财政体系相匹配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支柱。这种征税方式可改变地方政府行为,从注重短期效应转为重视长期可持续发展。
  并非所有人都如此乐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就认为,中国基层政府的职能远远大于西方国家的基层政府,越是收入低的地方,房地产税征收就越少,越难满足基层政府需要,也难以避免地方政府推高房价的冲动。
  有识之士进一步提出,既然房地产税为土地的市场化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持,改革之初就应明确取消政府主导土地批租市场的职能。学者陈志武甚至认为,房地产税的开征最可怕的是“给地方市场不受制约地转移老百姓财产的机会”。
  政府与纳税人的紧张关系,可能在房地产税的问题上显性化。因为税负高低的合理性,最终还取决于税收的收益方式。换句话说,房地产税让民众有意识地要求参与监督公共财政支出,要求政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否则,业主可能抱怨既缴纳物业费,又缴纳房地产税,将本来应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转嫁给自己。

怎样合理征收?
  中国实行70年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批租制度,民众在前端购买环节已为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和各类税负付出很多,若还要在后端持有环节缴纳房产税,是否合理?
  显然,房产税的征收涉及征收范围和对象的划定、免征额、税率设置、计税依据调整以及总体税负衡量等具体问题。
  先是税率设置。业内人士分析称,一些多套房产拥有者预期房价上涨的得益会远超过征收房产税带来的损失。假设房产税征收税率小于1%,那么房价年涨幅超过1%就足以抵消其带来的持有成本,而近几年一线城市实际房价年涨幅均超过了两位数。瑞信中国研究部主管陈昌华指出,很多空置房业主对银行贷款依赖程度很低,对此,“征重税是一个十分有效的工具,但后遗症也可能很大”。
  如何拿捏税率是政府决策中重要的考量因素。若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促进社会收入分配公平为目标,设置累进税率效果可能更好。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表示,城镇房地产税征收可考虑差别税率。林家彬认为,如采用累进税率,则房产税抑制投资性需求和奢侈性需求的作用都将增强。但累进税率计算较复杂、征税成本相对较高,有可能打击纳税人的积极性。
  其次是计税依据。根据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一是房产原值减除10%-30%的额度(具体减除幅度由地方政府规定)后,以1.2%计征;二是对于产生租金收入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的12%计税。目前主要针对经营性房产即通常被称为商业地产的物业进行征收,并不针对非经营性的城镇住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房产税改革,决策层倾向于以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而不是此前规定的房产原值。按照原值征收房产税难以体现房价波动,但按市场评估值征税,意味着房产税税负将随房价的上升水涨船高。
  然后是征收范围和对象。从国际经验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住房普遍征收,但初期试点可能首先考虑对工商企业所属不动产和别墅等城市高档居住用房开征,然后逐步扩大。
  许多业内人士明确表示,不赞成普遍征收房地产税。他们建议可先从高端住宅征收,因为有钱人更看重房产的位置和品质,对成本支出不敏感。
  最后是总体税负。不少专家指出,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涉房税负已经很高,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高达60多种,约占房价的4成。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开征一项可能将来成为地方政府主要财源的税收,要保持总体税负不增加,这在长期来看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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