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经验”值得关注
苍南个民协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0年第9期  [字号:  ]   [关键字:  协会工作]

  2009年5月开始,浙江省苍南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和民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民协会)会同相关部门以龙港镇为试点,在全省率先面向个民协会会员及个私经济从业人员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初步成效。今年2月以来,苍南县个民协会在认真总结龙港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这项制度向全县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以及个私经济从业人员延伸推广。目前,全县已有4.3万户个体工商户和9000多家民营企业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
  由于个体工商户没有所属的单位,长期以来一直没能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范畴。苍南县个民协会积极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出台相关实施方案,确定在基本条件相对完善的城镇先行试点,边实施,边探索,边推进。2009年12月25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启动仪式在龙港个民协会举行。
  2009年5月,苍南县个民协会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缴存形式、标准等问题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在缴存方式上,明确龙港个民协会作为个体工商户的挂靠单位,在指定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用账户,由协会代会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由指定银行代缴代扣。在流程操作上,由龙港个民协会负责审核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会员材料,并汇总上报,再由指定银行派员到龙港个民协会受理会员的公积金信用卡申请。
  在试点工作启动前,龙港个民协会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联合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协会主动收集大量资料,邀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业务指导,确定每周二、四为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专门工作日,提高了办事效率。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安全有效,苍南县工商局、个民协会逐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缴存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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