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拿到“地理标志”已属不易,企业和农户要齐心抱团,才能打开共同的市场


地理标志:土特产的护身符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0年第9期  [字号:  ]   [关键字:  土特产 地理标志 商标]

作者:胡江宁

构祀宁夏五宝之首产地中宁最佳


新疆和田玉枣比蛋大


  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7月27日公布《中国已注册地理标志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该《名录》显示,已有732个国内申请人和33个国外申请人在华注册765个地理标志,另外还有112个申请人获得地理标志的初步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1985年,中国政府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据“条约必须信守”原则,我国政府承担起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义务。国家工商部门于1987年和1989年分别对“丹麦牛油曲奇”和“法国香槟”的“原产地名称”相关权利人给予知识产权保护。
  以“法国香槟”为例,重视“原产地”血统纯正的法国人,不惜在世界范围用几百场官司来捍卫那些用产自法国香槟区的葡萄作原料,并经过特殊工艺酿制成的起泡葡萄酒。香槟酒是葡萄酒里最好的一种,而当时中国市场上的起泡液体饮品,在冠以“香槟”字样后,都不能光明正大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盛极一时的民族品牌“红橘香槟”也成了历史。正是法国农民的维权意识强,他们的农产品卖到哪里,当地的法律就必须在那里保护,也正是“原产地标志”这样的知识产权,帮助他们的农产品创造了每年近180亿欧元的产值。该案例帮助我们看到“地理标志”在保护权利人相关利益时发挥的巨大威力和给权利人带来的惊人经济价值。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以“证明商标形式”注册和保护证明原产地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并从1995年3月1日起正式受理国内外“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当时,国内最先注册“地理标志”的是原产于新疆天山南麓,被维族乡亲们称作“奶西姆提”的库尔勒香梨。
  目前,欧盟国家对“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加以区别对待。因为“原产地名称”要求产品从原料到生产再到加工都必须在特定地域内完成。“地理标志”则可以允许部分原料来自其他地区,但加工过程则必须在该特定地域内完成。我国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为了充分的保护知识产权,在对“地理标志”进行制度设计时将“原产地名称”制度涵盖在“地理标志”中。2001年12月11日,随着正式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并尊重该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要求,中国政府于2001年底援用该协议相关内容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在该法第十六条中对“地理标志”加以定义,但不对“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做出明显区分。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给予相关保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地理标志”的权利人也能寻求相应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都不得伪造产品产地,违反者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虽然“地理标志”的申请并不局限于农产品,但从中国国内的申请情况来看,主要是以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当地土特产为代表:甘肃兰州的百合,新疆的和田玉枣,湖南的湘莲,陕西的临潼石榴,北京的怀柔板栗,江西的赣南脐橙,宁夏的中宁枸杞、浙江的龙井茶,等等。除了两个特别行政区暂时没有之外,浙江的最多,有102个(另有13个已经初步审定),台湾的最少,只有1个(台湾池上米,台东特产)。
  这些国内土特产拿到“地理标志”,标志着他们已经与市场上其他农产品明显区别开来,以一种新的身份吸引国内外买家的注意,并会得到知识产权法额外的、有时甚至是跨越国界的保护。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知识产权的协定,各成员国有义务保护在来源国已经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的知识产权。据此,在中国的申请人一旦获得该项认证,就意味着拿到了“国际护照”。这种“护照”能让相关权利人在国门内外代表某一特定地域的特定产品公开亮相,使他们有可能在WTO成员国市场上正常经营过程中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2006年,我国政府通过与欧盟谈判,启动“地理标志”产品“10+10”互认试点项目。项目约定,双方各自选择10个“地理标志”产品,在各自审核认证后,给予相应的“地理标志”保护。今年早些时候,中方已经完成对欧盟方面10个“地理标志”产品的审核。目前正在接受对方审核的中方方案包括:陕西苹果、龙井茶、龙口粉丝、镇江香醋、盐城龙虾、琯溪蜜柚、金乡大蒜、东山白芦笋、平谷大桃和蠡县麻山药。如果顺利的话,今年它们就将在27个欧盟成员国国内获得特殊保护,进而有机会赢得那里5亿消费者的“芳心”。
  申请人在获得“地理标志”后,需要“内敛气质,外修形象”,沉下心来做实事,才能为土特产在海内外的市场上开出致富路。“内敛气质”怎么做?要把好产品的质量关。土特产如果没有好的品质监控,就有可能被对方以“农药残留超标”和“含不安全食品添加剂”等理由拒绝入境。外修形象怎么做?要把好“地理标志”的声誉关。这个声誉靠的是“地理标志”下每个地理商标使用人小心翼翼的呵护。提高土特产的附加值,由原来的粗加工向深加工转变。现在普遍的经营模式就是“公司+农户+地理标志”型,如果转变为“公司+农户+地理标志+研发”的经营模式,从科学技术中扩大生产力,用科技做后盾,在带有“地理标志”的土特产上开动脑筋,尝试开拓自己的“蓝海”出来,慢慢摆脱在“红海”中与人家竞争的被动,挖掘专属于自己的市场。
  当然,“地理标志”能给你带来多少财富,也同样有能力从你那里拿走。站在“地理标志”下,就如同站在聚光灯下参加团体舞比赛,每个参与者表演的好坏,都会影响团体的成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前期拿到“地理标志”已属不易,企业和农户必须齐心抱团,才能打开共同的市场。“地理标志”的威力就像抱在一起的一把筷子,很难被人一起折断。相信勤劳、智慧和团结的中国农民一定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并肩携手的拿着“地理标志”这本“国际护照”和中国的土特产去跨洋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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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2003年6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根据其规定,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一般情况下,由某土特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某个特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认定某个特定农产品协会和企业来进行申请。申请到证明商标后,该申请人会对地理标志进行控制,依法授权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于特定的土特产,用以证明其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地理标志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将专用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申请人在正式申请时应向商标管理机关提交如下文件: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四,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五,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七、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八、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2007年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已经为地理标志产品设立专用标志,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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