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的标本意义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0年第6期  [字号:  ]  

作者:张洁
  在清算黄光裕的过程中,必须伴随对制度的反思,必须伴随对官员权力的约束
  三罪并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部分财产2亿元——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备受关注的黄光裕案一审判决。加上其妻杜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2亿元,夫妻二人共被处罚金和没收财产10亿元,创下最高纪录。虽然只是一审判决,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根据案情和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终审判决变化的概率不是很大。黄光裕,国美曾经的精神教父,终于应验了“出来混,终究是要还的”这句谶言。
  回顾黄光裕的发家史,他从一个“草根”,用了不到20年时间,成长为中国零售业界的“老大”和国内最富有的人。他在创造一个个商业奇迹的同时,也编织了一张钱权交易的“黑金网络”。凭借头顶上的保护伞,黄光裕无论在银行贷款、境外上市、资本操控,还是逃避司法制裁等方面都能够游刃有余,并让财富以不可思议的速度膨胀。
  近年来,中国富豪接二连三落马,《福布斯》全球版副主编范鲁贤认为中国式的“问题富豪”呈现一个共同特征:从早期的经济诈骗、权钱交易,到后来的非法圈地,再到当前资本市场的不正当运作,都是抓住一些所谓的“特殊背景”发家的。这个“特殊背景”像魔咒一样附在黄光裕等部分中国富豪们的身上。
  黄光裕案是中国民营企业一本沉重的教科书。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对民营企业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民营企业家们在社会转轨时期的财富伦理以及民营企业在制度建设上的缺失。重新思考在新的社会生态环境和商业环境下,企业家和创业者该如何经营自己的企业。
  陈杰人(和讯网博主):时至今日,中国虽然经历了几十年的市场经济改革,但作为市场最基本的规则——公平在中国经济社会中依然是一种奢谈。在一系列的歧视和限制之下,民营资本的所有人和管理者,被迫选择用违法的方式获得机会以缩小和国有资本的竞争差距。比如,黄光裕为了争取政府修改关于外企控股的规定,就当然想到了用行贿的办法去拉拢官员。这些不公平的制度环境,或者选择性执法的荒谬做法一方面催生了大量的社会投机者,另一方面促成了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富人群体对制度的漠视、对财富的迷信以及对权贵资本主义的向往。
  赵晓(经济学家):中国的“问题富豪”事实上是长在“问题制度”之树上的果子。“问题制度”缺陷太多,“问题官员”太腐败贪婪,这些无疑是导致民营企业家“出事”的重要背景。但没有办法,民营企业家必须一方面向前走,另一方面要学好,从野蛮生长走向文明生长,而这一条路注定将是狭窄的,并且人们不太愿意去选择。
  叶檀(著名财经评论人):在清算黄光裕的过程中,必须伴随对制度的反思,必须伴随对官员权力的约束。
  候文学(评论者):民营企业家们应从黄光裕案中汲取三大教训:其一,民营企业家必须把握住法律底线——企业经营活动须依法进行,不能逾越法律轨道;其二,民营企业家必须控制追求财富的欲望,靠走旁门左道搞财富扩张无异于是在吹大财富泡沫,早晚会被法律的利剑戳破;其三,民营企业家必须珍惜创业的历史。
  目前,这起案件所引发的各种效应仍在发酵,海外媒体也对此案表现出莫大的关注。
  英国《独立报》:中国希望通过对这名大亨的惩罚,向企业家和海外投资者传递明确的警告:北京对商业贿赂犯罪持强硬立场。
  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中国政府正在瞄准为所欲为的“商业文化”。专门研究商业案件的严义明(音译)律师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这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件。在中国,金钱和权力的联系非常强大。这个判决非常有意义,因为它明晰了正确和错误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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