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赠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6年第1期  [字号:  ]   [关键字:  慈善 社会责任]

作者:■魏杰
企业应该在确保社会责任能有效完成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情况,量力而行地从事慈善事业

最近一个时期人们非常注重讨论企业责任问题,这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讨论中有人混淆了企业的不同种类的责任,例如有的机构在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时,
将企业的慈善捐赠作为最主要的指标,这是不对的。企业责任分为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两大类,这两者绝对不能混同。


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法定的、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其特点是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因而这种责任是否真正履行,直接涉及到法律问题,所以它属于企业的法制性责任。一般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三大内容:
第一,为政府提供税收。这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企业应该勇于承担这个社会责任,坚决按照法律规定为政府缴税。当然,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地避税,但是绝不能偷逃税收,因为前者是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不法行为。所有企业都应该充分认识到纳税是自己必须履行的法定的社会责任。
第二,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这也是企业极为重要的社会责任,企业应该为社会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不过,这种就业机会是指合乎法规的就业机会,例如必须尊重人权,也就是说,就业机会在生产条件和劳动条件等方面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不能有害于就业者健康甚至摧残就业者生命;又例如就业机会必须体现责权利对称的原则,就业者应该在就业机会中获得自己应有的劳动收入和社会保障。总之,应该是符合法规的就业机会。
第三,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企业的这个社会责任关乎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关乎到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因而企业必须保质保量地为市场提供优良产品和优质服务,绝对不能搞伪劣产品和虚假服务,否则,就是企业根本没有履行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那些为市场提供劣质产品的企业,实际上是在践踏自己应有的法定的社会责任,是违法行为。
上述三项是具有法制性和强制性的企业责任,那些偷逃税收、以不惜危害就业者身心健康的生产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等的行为,是绝对不被允许的。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指标是为政府缴税的状况、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的状况、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状况。


什么是企业的道义责任

企业的道义责任是属于道德性质的企业责任,它不像企业社会责任那样具有法制性和强制性,而是企业的自愿行为,是意愿性责任。
企业的道义责任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社会捐赠,也就是人们所讲的慈善事业。
我们虽然更多地希望企业将自己的财富贡献于慈善事业,但是我们不能像要求企业完成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那样去强制企业,而是要立足于自愿性。有一次我乘坐出租车,和司机谈到企业捐赠时,司机说对于那些不捐赠的企业,我们可以将企业封了。这种情绪是不对的。
正因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法制性和强制性,而道义责任则具有自愿性,因而企业首先必须完成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再去考虑道义责任的问题,再去从事慈善事业,多多为社会捐赠。现在有些企业不认真完成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而去搞慈善事业,这是不对的,尤其是那些将自己的社会责任当儿戏,而去通过慈善事业沽名钓誉的企业,更应该受到处罚。我认为,就企业责任来说,社会责任第一,慈善事业第二。西方国家对于那些从事慈善事业的企业经常会给予减免税收等政策,但是这是建立在企业首先完成自己的社会责任的基础上的,并不是无视企业社会责任而只注重企业所搞的慈善事业。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排行榜不能将慈善事业作为标准。
企业必须完成社会责任,这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的,但是对于道义责任,也就是慈善事业,则要量力而行,不能为了慈善事业而危及到自己企业的正常经营。如果这样的话,那就必然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完成,对社会发展则是不利的。企业为政府提供税收、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为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可能比慈善事业更能推动社会的发展,因而企业应该在确保社会责任能有效完成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量力而行地从事慈善事业。企业千万不要为了慈善事业而影响自己履行社会责任。当然,社会也不要迫使企业搞那些超越自身能力的慈善事业,让企业更好地完成自己的社会责任。(作者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战略与政策系教授、系主任,题目为编者所加)

编辑 延川(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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