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法》解读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9年第4期  [字号:  ]  

作者:李一平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突出了食品生产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法律的第3条明确规定生产者要对公众、社会负责。对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近80万家企业、2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来说,《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将给他们的生产经营带来重要的影响。


倒逼企业提升质量

  违法企业损一赔十。《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种惩罚性的赔偿责任被认为是该法的一个亮点。
  此外,法条对企业还设立了一个资格处罚,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安全系主任何计国认为,在处罚力度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八十八条规定,属于工作疏忽而非有意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罚款则要轻一些。这体现了法律既要保护合法经营者,又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这种处罚比较符合科学发展观,因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很多,有些问题是生产单位的能力不够,不能对每批生产原料进行检验、控制所致,有些是世界性的难题,如油炸食品、烟熏食品、焙烤食品产生致癌物等等,确实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把出现问题食品的企业都罚得倾家荡产。毕竟,昧心向食品中添加有害成分的还是少数。
  废除免检制度。《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食品安全专家、吉林大学农学部军需科技学院院长刘静波介绍,免检制度在我国实施8年多来,曾在提高企业知名度、节省管理成本等方面起到过积极作用,但免检制度也给一些厂家带来了“高枕无忧”的弊端,在国民素质、企业诚信等条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免检产品问题频发,消费者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同时,免检制度也让一些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面临不平等竞争,阻碍了企业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升。
  刘静波表示,免检制度废除后,产品是不是名牌留给市场和消费者来评价,一些“优质”、“名牌”产品不再“一劳永逸”,企业也将重新担负起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责任,这对企业是一种更好的保护。此外,废除免检制度也有利于更多中小企业的优质产品脱颖而出。
  严管食品添加剂。“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在食品中添加非法物质与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法》着重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且技术上是确有必要的,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第46条又规定,“在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这是进一步的规范。没有进入食品添加剂名录的,不管是什么,都不允许作为添加剂添加。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分析说,《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两点:一是食品添加剂目录是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制定的,依据风险评估证明确实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强调技术必要性。也就是说添加剂应改善食品的质量、营养等,如果没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剂,加与不加都不影响面粉类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卫生部门已从添加剂的目录中将其删除了。
  保健食品戴上紧箍咒。“《食品安全法》吸收了各方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黄薇解释说,目前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是由食药监部门负责,与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多了一道审批程序,它的说明书和产品必须经过事先审批才能投入生产。第五十一条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问题食品要下架。如果发现不安全的食品怎么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食品生产者有责任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要停止经营,马上作下架处理,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停止食用,如果生产经营者没有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召回和停止经营的制度,作为监管部门有责任责令停止经营和召回。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梁燕君认为,食品召回有了法律保障,但还远远不够,应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建立食品追溯制度以及由政府倡导实行产品召回责任保险制度等。
  一项许可变为三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今后卫生部门不负责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生产企业要到质检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要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餐饮业的要到食药监部门申领许可证,也就是一项许可变为了三项。
  该法同时要求生产经营者建立索票索证制度。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要履行查证、查验的职责,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台账制度,把住食品的供货进货关。
  小作坊须升级。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约70%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式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产规模小且分散,质量监控难度大。并且,随着我国化学农药和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不断增多,违规使用、滥用和误用问题日趋严重,这无形中也增大了监控难度。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有关人士认为,该法在明确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的同时,有条件地扶持小作坊的安全生产和食品摊贩的规范经营。


对行业发展影响深远

  有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控制的加强将促使行业横向整合,促使市场集中度提高。企业可以通过品牌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具有质量安全的信号,品牌优势越强,企业所承担的质量安全违约成本越高,规避风险就需要企业建立起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而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需要较大资金投入,这是小型企业难以负担的。另一方面,大型企业在实施如绿色食品认证、ISO体系认证以及HACCP体系认证后获得的规模优势将明显大于小企业。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情形是,小企业在逐步趋严的质量监控体系下,取得的超额收益减少,甚至低于行业平均收益,企业会选择退出,市场份额将向大型企业集中。
  食品安全控制的加强还可能进一步促使企业对产业链纵向整合。食品安全风险多发生在原料采购和生产加工两个环节,为消除购进外部原料的风险,企业通常采取加强原料检验的被动控制方法。未来很多企业会采取主动控制风险的方法,就是把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延伸至原料生产、收购环节,即产业链的纵向整合。主动安全控制措施的效果要明显优于被动安全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控制的加强还将会推进现代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在种养殖领域,从基地入手,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骨干,带动农户合理施肥用药,从源头上保障质量安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陈君石教授指出,我们有两亿多的农户都在用分散的方式生产所有的鸡鸭鱼肉类,这两亿多分散生产的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源头污染的治理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认为,要想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坚决走现代规模农牧业的道路,走产业链建设的道路。将相关助农资金集中起来大力支持可追溯的、有系统保障的、绿色的、有规模的农牧产业链建设。近来网上议论纷纷的网易丁磊养猪事件,以及高盛投资公司去年大规模圈地养猪的新闻,无不表明大投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将是现代农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对企业来说,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消费者的健康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的路必定不能走远。即使是三鹿集团这样一个奶粉产销量连续14年居全国第一、品牌价值一度高达149亿元的乳业巨头,最终也没能逃脱破产的命运。企业要获得长久发展,必须加强自律,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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