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裁员的规定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9年第2期  [字号:  ]  

作者:杨青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对裁员的条件、程序有明确限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裁员分为经济性裁员和一般性裁员,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仅限于四种: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转产,通常是指企业本来生产一种产品,现在转而生产另外一种产品,或者说本来是服务型企业,现在要转变为生产经营型企业。转产往往产生富余员工,因为跟原来的产品相关的岗位都没有了,随之而来的是配合生产新产品的新岗位。对于这些富余人员,企业不可以直接裁员,首先要看转产后,有没有新的岗位可以提供给他们,如果他们适合做而且他们本人又同意的话,就不能裁员。如果没有办法提供新的岗位,或者提供了新岗位以后员工不干,这时就符合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条件,企业可以裁员。
  也有很多企业出现重大的技术革新后,自动化程度提高了,使用的劳动力数量就变少了,企业也会出现富余人员,这时企业的做法与出现前一种情况时相同。同理,经营方式调整后,企业的做法也和上述两种情况相同。
  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一些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而出现上述几种情况,则企业就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遵循以下法定程序:第一,企业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第二,企业要听取职工或者工会的意见;第三,企业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然后才可以裁员。
  如果企业裁员不足二十人,而且所裁人数并不占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就不需要经过这个程序。

哪些人必须优先留用、不能裁减

  《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另外,有七类人不能裁: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残疾职工;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的,只允许裁减一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果企业一次性裁员不足20人,且被裁减的员工不足职工总数的10%时,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约束,而只是作为一般性裁员对待。

一般性裁员以及被裁员工的权利

  一般性裁员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那么,被裁员工能否有不同意的权利呢?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首席律师梁枫说,如果接到被裁员的通知,被裁员工有不同意的权利,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反馈给单位的人事部门。如果员工想留下来继续工作的意见被单位拒绝,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裁员如何计算补偿

  被裁员工能否获补偿视企业情况定。梁枫说,单位进行裁员可以采取两种程序:一是提前30天通知被裁员工,二是不提前通知,但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除此之外,在经济性裁员中,只有当单位进入重整,有新资金注入的情况下,被裁员工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在一般性裁员中,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被裁员工均可获得经济补偿。
  两种裁员方式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标准是被裁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内,员工还能获得赔偿金。但是获得赔偿金后,经济补偿金就不重复支付了。
  以一个例子说明补偿金的算法:王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2007年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2008年10月份的工资为6000元。一周前,王先生接到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王先生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单位要求王先生尽快离开工作岗位。除去应得的工资,王先生还应拿到多少钱?
  具体算法:⒈因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应支付王先生一个月的工资,即6000元。
  ⒉因属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王先生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而不能获得赔偿金。所获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5000(上年度平均工资)×3年(在单位工作的年数)=15000元。所以,王先生能拿到的钱为6000+15000=21000元。



 读者评论:

  时间:2009-4-30 16:57:49
  内容:让劳动者和企业都了解了法律;这样才能按法办事。(好评)




关闭窗口
光彩杂志社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