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个体户医疗保障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8年第10期  [字号:  ]  

作者:本刊记者:刘佳
  今年5月14日,福建省政府颁布了《关于福建省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参加医疗保险指导意见》。这一普惠政策,通过基本医疗的整体保障功能,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医疗费负担。这项政策的出台,是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这项政策得以出台,也凝聚了福建省个私协会的大量心血。

协助好政策落地生根

  近年来,个体工商户参加医疗保险的需求日渐强烈。他们工作繁忙,工作时间长,健康状况令人担忧,但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尚未惠及个体工商户。虽然有关文件均指出要把个体工商户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范畴,但在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初期,这项制度仅覆盖了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少数个体工商户,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尚未享有基本医疗的社会保障。有些人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有些则为高额的商业保险费和投保限制而裹足不前。还有不少个体工商户辛勤劳作大半辈子,却因病返贫。
  2006年,省个私协会针对会员看病就医难的问题,明确提出在服务会员看病就医上要有质的提升。
  2006年4月,省个私协会与省劳动保障厅分别在福州市鼓楼区、南平市延平区及顺昌县个私协会召开有个体工商户参加的医疗保险座谈会,共同探讨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这次座谈会使劳动保障厅与个体工商户面对面直接交谈,对个体工商户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有了直观全面的了解。随后,省个私协会和省劳动保障厅又一起走访了省内的9个地市,历时2个多月,弄清楚了会员医疗就医的实际需求。
  2007年6月,省劳动保障厅与省个私协会共同起草《福建省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参加医疗保险指导意见》,同年11月,劳动保障厅向福建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该指导意见最显著的特点,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定专门的政府规章,使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与城镇职工一样享有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障。二是取消了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设置的一些条件,个体工商户全部能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对个体工商户雇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作了更切合实际的规定。

知难而进 开拓创新

  开拓创新势必要对老规矩进行突破,《福建省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参加医疗保险指导意见》在制定过程中,就遇到过不少政策难题。
  突出的是,由于个体工商户相对独立经营,不像城镇职工有单位依托,且基本医疗保险带有互助性质,劳动保障厅担心个体工商户参保率低或出现有选择参保——老弱病残和有重大疾病隐患的人员参保,中青年群体不参保的情况,使医保基金收支不平衡,造成亏损,因此提出参照商业保险模式,设置参保的许多条件,无形中抬高了参保门槛。
  对此,省个私协会积极协调,提出由协会提供全省会员年龄结构状况资料,同时承诺做好宣传工作,动员会员全面参保。经双方的多次磋商,终于为个体工商户争取到了参保最优惠条件。
  在采访省个私协会相关领导时,他们说:“最初省劳动保障厅坚持参保条件不放松,一度使我们的工作停滞。我们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劳动保障厅对会员的了解也在工作中逐步深入。一开始他们缺乏对协会的了解,显得顾虑重重,到后期他们看到了我们所做的工作,笑言没想到协会的作用还真不小。”
  会员们通过个协的桥梁作用,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好处。“我们实实在在为会员做工作,就有可能给会员带来福音。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让好的政策落地生根,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迈出了不错的一步,我们要做的还很多。”省个私协会领导如是说。





关闭窗口
光彩杂志社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