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能否要求退费 等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8年第9期  [字号:  ]  

加盟商能否要求退费

  问:今年3月我加盟一家进口商品连锁店,主要经营进口化妆品,后有顾客反映化妆品有问题,于是我让总部提供了化妆品的国家卫生许可批文。经过调查发现,批文号是伪造的,跟实际商品不符,我能否提出中止加盟合同,要求总部退还3万元加盟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根据以上规定,当总部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化妆品批件时,已经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行为已经致使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加盟合同,退还加盟费用。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问:我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论是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还是由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你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因为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也必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在合同期满时,你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你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租期内涨房租有依据吗

  问:我承租了开发商一间商铺,并和开发商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商铺租赁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房租为每月1万元,每半年交一次房租。现开发商要求将房租涨到每月2万元,请问开发商这样做有依据吗?
  答: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只是提前通知就私自提高房屋租赁价格是违反《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的,属于单方的合同变更,不具法律效力。您可以仍按原来签订的合同履行交房租的义务。

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问:我公司有一个经营多年的老品牌,最近我发现一些小厂家冒用,给我公司的生意带来了很大影响。为了维护合法权利,我公司想把自己的商标申请为驰名商标,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目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3种途径:一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您需要向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如果你认为你的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二是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三是通过人民法院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不承担风险的条款有效吗

  问:我公司与一公司签订了联营协议,规定每年支付给该公司的利润不足60万时,我方必须为其补足60万,保证其利润不低于60万,该公司对联营企业的亏损不承担责任。请问该条款有效吗?
  答:该条款属于保底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该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以上问题由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梁学军律师解答 E-mail:lawyer591@yahoo.com.cn)

编辑  张琳(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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