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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8年第8期  [字号:  ]  

签订加盟合同要注意什么

  问:我想加盟某个技术项目,请问与总部(盟主)签订加盟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首先要注意对产品质量的约定(如涉及产品);其次,要对双方权利义务,尤其对方义务及己方权利要明确化,尽量避免对己不利的因素;第三,要将违约责任事先约定好,以防将来出现违约行为无法追究其责任;第四,要约定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加盟商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及合同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如何处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审慎检查合同条款至关重要,同时也要考察项目的市场投资风险、项目的真实性等信息。

分公司能否独立作为被告并承担民事责任

  问:我公司与甲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向该分公司购买钢材。我公司支付货款后,该分公司却迟迟不发货。我公司想要回货款,该分公司拒绝退款。请问分公司能当被告吗?其民事责任谁承担?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根据《公司法》规定,完全具备了《民诉法》规定的上述条件,即:1、依法设立;2、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也具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在诉讼中可直接作为被告出现。分公司对于自己的债务,先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清偿,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用公司财产清偿分公司的债务。

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债务如何追索

  问:某公司欠我公司货款10万元,且已有生效判决,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在此期间,该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自行清算,未通知我公司。清算完毕后,向工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请问我公司10万元债务谁来偿还?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60日内在全国或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如果清算组根本不向您公司寄送通知或发布公告,私下清算并注销公司;或者只通知不公告或只公告不通知,导致您公司没有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则清算组成员具有一定的故意或过失,您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清偿债务。

公证书如何撤销

  问:我与张某共同出资办了一个公司。最近,张某未经我同意将公司名下的一个商标拍卖给了别人,且请公证处给其拍卖行为出具了公证书。请问我能否撤销该公证书?
  答:公证书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文书,非经公证程序不得撤销。要想撤销错误的公证书只有两个渠道,第一种是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公证处的本级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者错误的,可以作出撤销或者责令变更公证书的决定。第二种是依复议申请撤销: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撤销、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但提出申诉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能一并主张吗

  问:我工厂厂房原由甲公司承租,后来工厂客户乙公司强迫我工厂解除与甲公司的租赁关系,租赁该厂房。考虑到客户关系,我工厂向甲方赔偿1万元损失后,与其解除了租赁合同。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提前解约需付违约金2万元。但乙公司租了2年后,要求与我工厂提前解除合同。请问我工厂能否向乙公司既主张1万元损失又主张违约金2万元?
  答: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主要体现为补偿性。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突出特点表现在补偿性上,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违约金、损害赔偿均以补偿性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决定了二者原则上不能并用。从以上分析来看,你工厂不能既向乙公司主张1万元损失还主张违约金2万元,只能选择一种。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梁学军律师解答E-mail:lawyer591@yahoo.com.cn)

编辑  张琳(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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