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餐饮加盟欺诈 等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8年第7期  [字号:  ]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公证后才生效

  问:张某将其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我,我提出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但张某觉得公证费用太高,后只由张某和我签字、盖公司公章。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根据《公司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在双方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按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征求了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您与张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需要公证,公证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公证是由第三方即公证处进一步证明该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第三方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证明,该证明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本身的效力。

如何防范餐饮加盟欺诈

  问:我是一名刚毕业的中专生,学的是餐饮管理,想加盟一家小吃店,该如何防范加盟欺诈?

  答:从个人层面上讲,要有法律风险意识,详细考察特许人是否有注册商标、是否有开展特许经营的能力,是否有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是否有提供持续特许经营服务的能力,是否有生产、加工基地,原料价格是否过高,而不能偏信其短期内赚钱的“利润数字”和其广告所称的短期内“暴富”的范例。要到特许人所在地商务局或外经贸委咨询其是否办理了特许经营备案,在加盟前要求其进行信息披露等,这些可以从法律方面尽量减少加盟欺诈的发生。同时要有经商风险意识,考虑自己对所要加盟的行业是否熟悉,开店经营的成本如房租、人员工资、宣传等要认真计算清楚,理性思考后,再决定是否加盟。

提供虚假文件如何处罚

  问:我公司在办理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并不是由股东本人签字,是否要被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您公司在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时,如果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了公司变更登记,则工商局在调查核实后,有权要求您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过高能否解除代理合同

  问:今年6月1日,我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一份代理合同,代理销售其产品,交纳保证金1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发现与市场上同等规格、型号的同类产品相比,该公司产品价格过高。请问,我能否以产品价格过高为由,要求解除代理合同,退还保证金?

  答:当代理合同中将产品价格过高约定为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之一时,您可以依据代理合同条款,提供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当代理合同没有约定该解除情形时,您只能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该公司提供质量合格、价格适中的产品,系其代理合同的主要义务,供货产品价格过高,其不能履行主要义务,致使您签订代理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您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因该公司产品价格过高,致使您无法实现代理合同目的。

股东入股资金能否收回

  问:我和张某在去年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一家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聘请了一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1年多后,因公司经营情况不好,我想要回我的投资,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若能收回投资,需要哪些手续?

  答:您和张某两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你们两人作为股东,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我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将自己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回,而使公司财产减少,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想收回自己的出资部分,有两条途径:1、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就你们的情况,您可以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但要征得张某的同意,并要求其放弃优先购买权。2、自行解散,清算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由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清算组,对现有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在清算债权债务后,剩余资产由你们按出资比例分配。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梁学军律师解答E-mail:lawyer591@yahoo.com.cn)

编辑  张琳(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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