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跳单是否属于违约 等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8年第5期  [字号:  ]  

客户跳单是否属于违约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最近接二连三被客户跳单。我们帮客户找到了合适的房子,但客户却私下和房东联系,不给我们中介费,请问客户的做法是否属于违约?
  答:房产中介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您公司履行了居间义务,但客户却私下与房东成交,客户的行为属于违约,应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您公司支付报酬。

处罚主体如何认定

  问:我公司将厂区食堂承包给李某经营。今年2月发生一起轻微食物中毒事件,而李某从开业至事件发生时一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现相关部门拟进行行政处罚。请问,应该处罚我公司还是应该处罚李某?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为行政相对人。一般来说,您公司对于内部食堂承包属于您公司内部的管理行为,对外来说,行政机关对于经济主体的承包关系不作干预,行政管理的对象仍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您公司。所以,行政机关应处罚您公司。至于您公司因此受到了损失,您公司可以依据与李某签订的承包合同,向李某追偿。

我是否需要负担医疗费

  问:我的餐厅内有一间洗手间,由于年久失修,我在门口贴了一张纸条说明洗手间不对外开放。前几天,有客人来我餐厅吃饭期间去了洗手间,并被屋顶一块脱落的瓷砖砸伤,现客人要求我赔偿医疗费,请问我需要负担他的医疗费吗?
  答:是否承担医疗费,要看您餐厅是否有过错。一般来说,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供客人用餐消费,经营者应履行安全、服务等义务。洗手间既然年久失修,有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危险,您餐厅应采取修理或将其上锁等措施,消除危险。根据生活经验,仅用纸条形式说明“不对外开放”,客人看后,感觉不对外那可以对内,是“能用”的。当客人进入受到伤害时,您餐厅未充分尽到消除危险的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客人本人作为成年人,在有纸条明示的情况下仍进入,也有一定过错。所以,客人的医疗费由客人自己与您餐厅共同承担。至于具体比例,由两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最终将由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我父亲去年以我的名义购置了商铺和一栋别墅,现由于我的婚姻出现问题,准备离婚。请问我父亲购买的商铺和别墅属于我和我妻子的共同财产吗?
  答:这种“借名买房”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父亲以您的名义买房,您妻子知道并同意“借名买房”情况,且您父亲有证据证明您妻子“知道”、“同意”的事实,一般来说,该房屋属于您父亲的财产,不是您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如果您父亲没有证据证明您妻子知道并同意“借名买房”的事实,则房屋为您夫妻的共同财产。至于购房款,您父亲如有证据证明是其出的,则在您父亲与您夫妻两人之间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您和妻子有向您父亲清偿购房款的义务。

没有书面合同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问:有外国客人从我们公司订购了一个样品,收到样品后,由于他们的客户不喜欢这款产品,他们想退货。这样我们会损失一大笔运费和关税,因此我公司不同意退货。但我们订购期间的约定都是通过E-mail进行的,没有正式的合同,请问我们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我们不同意退货有法律依据吗?
  答:关于合同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你们的电子邮件能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确定,双方建立的合同关系,仍然是有效的。
  关于退货,你们之间的电子邮件如对退货条件、情形作出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未作出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一般来说,只有在供货方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购买方付款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购买方才有权解除合同、退货。购买方以其客户不喜欢为由要求退货,没有法律根据,你公司可以拒绝。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梁学军律师解答 E-mail:lawyer591@yahoo.com.cn)

编辑  张琳(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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